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1)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2)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
5.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2)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6.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程序是什么?
(1)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2)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3)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4)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5)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