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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百问百答
  7.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哪些基本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Ⅱ级或Ⅱ级以上)自评材料;(5)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6)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8.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多少项考核指标?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指标有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七大类,共56项测评项目。
  9.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植物园的要求是什么?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市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10.国家园林城市景观保护内容指哪些方面?
  (1)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2)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3)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5)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