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佳 通讯员 王辉)一男子醉酒驾驶,与其他机动车发生挂擦肇事后竟不顾而去。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8月1日10时25分,梁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夏利轿车,由羊泉镇驶往富县县城。行驶至羊泉镇下良村路段时,其车辆与前方同向行驶王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挂擦。之后,梁某驾车沿富县方向逃离现场。经目击证人报警,富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南教场齐子沟路段设卡,将梁及涉案车辆查获。对梁进行酒精检测后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