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成纲 记者 郑鹏)8月15日,富县一村民王某来到富县人民检察院,领取了他向检察机关举报一起套取灾后重建民政救灾补偿款的贪污案件的1万元奖金,王某的举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今年4月份,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安排部署了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下大力气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不久,王某就向县检察院反映了2013年7月富县发生暴雨灾害后,镇政府成立调查组入户调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自己2013年春季开始修建的房屋作为灾后重建户统计上报,一起参加调查统计的其他4名涉案人员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致使李某某骗取国家民政灾后重建救灾补偿款4万余元。在接到王某的举报后,富县人民检察院初查核实了涉案的李某某等5人贪污民政救灾补偿款一案。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富县法院对李某某等5人以贪污罪,分别作出了有罪判决。8月15日,富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兑现奖励举报人的承诺。
据了解,今年以来,富县检察院已经对6名实名举报人进行了物质奖励,发放奖金1.9万元,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