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源)近日,甘泉法院首次尝试用微信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利用微信在线开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微信纳入法院送达民事法律文书的方式。根据该意见,甘泉法院道镇法庭承办法官在审理甲某某诉乙某某离婚诉讼一案时决定采用微信方式送达文书。
法官首先电话联系确认被告身份,征得被告同意使用微信送达,通过添加道镇法庭诉讼微信号,被告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照片发送过来确定当事人身份信息,同时送达人员通过微信向被告乙某某送达了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的照片。在对法律文书进行拍照微信发送给当事人后,确认受送达人已成功收到,并通过手机截屏方式将全部微信对话内容保存,最后将截屏照片打印存入案卷。
开庭前5日,由于乙某某路途遥远,工作紧急,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承办法官又根据本案的情况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即时通信软件(微信)进行远程开庭、远程调解,让身在异地的当事人不用往返奔波,本案最终通过微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