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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问答
  96.检察机关在扶贫监督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省检察院、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检会〔2016〕3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1)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廉洁教育,提高扶贫部门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观念;二是着力在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上下功夫,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整体联动,打歼灭战,依法集中查办一批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持续震慑。
  (2)查办重点。①重点领域。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②重点环节。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③重点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五个一批”工程中的职务犯罪,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④重点地区。以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和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等56个贫困县为重点地区,同时查处其他地区涉及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