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的成功获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能源局对延安的关怀和支持,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期,延安市委、市政府正在全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本报对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第13期《延安能源专报》重要内容进行了梳理,今日刊发《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推进情况,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直流输电通道、新能源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河北建投黄陵电厂(2×1000MW)、宝塔区青化砭(梁村)电厂(2×1000MW)、大唐延安热电厂(2×350MW)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还搜集整理了国家出台的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一系列政策,以方便相关部门、企业和市民群众理解学习和运用。
一、重点工作进展
(一)《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推进情况
延安市委、市政府多措并举,全力组织推进《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多次赴国家能源局、陕西省能源局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工作汇报、沟通,取得了广泛的支持,形成了下阶段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新荣赴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本部与卓洪树总经理举行座谈,卓总表示将制定一揽子方案支持《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做好“电保姆”,为延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24小时优质服务。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旭波带领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相关同志拜访了陕西省发改委、能源局相关领导同志。向省发改委争取延安扶贫光伏电价按照在6月30日前并网的价格政策,争取支持省属煤炭企业与河北建投合作,解决西柏坡、雄安新区输电通道配套电源、煤源问题。
市政府多次召开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明确落实责任分工,编制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直流输电通道实施方案,目前正式成立了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延安能源建设专家委员会。
(二)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直流输电通道工作进展
通过认真梳理近期工作成果,形成了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直流输电通道相关背景材料汇编。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多次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规总院汇报工作,积极与河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系沟通,共同推进通道建设相关工作,河北建投集团已经进驻延安市黄陵县,成立了延安能源项目筹建处,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前期工作。
6月15日,市政府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输电通道前期工作推进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直流输电通道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论证了通道的设计参数及开展通道前期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7月24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旭波带领能源团队分别拜访了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领导,就电力外送通道建设进行了沟通对接。
电力司在给国家能源局领导的签报中建议研究调整的输电通道,包含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直流输电通道。国家电网公司领导表示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直流输电通道,必须首先纳入国家电力规划,同时要抓紧开展配套电源相关工作,避免出现通道建成后无电可送的局面。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承担了全国电网规划衔接牵头研究工作,具体负责“三北”地区和蒙西地区电网项目研究及总报告汇总工作,9月底之前电规总院将提交电网规划调整评估总报告至国家能源局。目前陕西、河北两省均已上报了省规划衔接资料,均提到了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输电通道的建设问题。
(三)新能源工作进展
近期,各县区上报了2017年新能源储备项目,经市发改委初审后形成了全市新能源储备项目汇总表。市政府将随时接纳各县区新增上报的各类新能源项目,每两周进行一次滚动补充完善。经市发改委校核认定的项目,报西北勘测设计院进行项目专业评审,审查结束后将逐级上报,争取立项。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旭波带领市发改委相关同志拜访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领导,就延安新能源工作进行了汇报,对新能源政策进行了探讨和梳理,形成新能源政策梳理汇总。
(四)新区屋顶光伏推进情况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相关工作要求,6月市政府召开了延安新区屋顶光伏及多能互补项目建设推进会,听取了新区管委会及延安能源集团对于新区屋顶光伏及多能互补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要求将新区的屋顶光伏建设纳入多能互补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由延安能源集团作为实施主体,优先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建筑屋顶及公共场所进行建设,将新区屋顶光伏打造成有特色的示范项目。
7月市政府召开了新区屋顶光伏实施方案审查会。方案拟于新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10家单位规划建设2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期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65兆瓦,远期规划115兆瓦。管委会、规划局、国家电网延安公司、发改委相关领导分别就方案提出了优化意见。要求延安能源集团下一步尽快优化实施方案以及汇报材料,全面实施新区屋顶光伏建设工作。
(五)召开黄陵多能互补项目推进会
6月13日,在北京召开黄陵多能互补项目推进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旭波指出要深挖黄陵历史文化遗产及当地资源优势,以建设黄帝陵国家文化公园为契机打造多能互补精品项目。华电福新集团董事长方正表示愿意积极参与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黄陵县县长高勇介绍了黄陵县基本情况。会议研究决定:一是立即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二是华电福新和黄陵县同步工作,理出近期需开展的项目清单;三是尽快组织调研团,尽快赴黄陵县进行现场考察收资;四是会后进一步具体商定合作协议签订及设计委托相关事宜。
(六)全力推动宜川县新能源扶贫工作
6月22日,在宜川县召开了新能源开发工作座谈会,副市长张旭波指出要把宜川县作为落实《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的先行示范县。副县长陈顺详细汇报了宜川县新能源规划编制和工作安排。西勘院风能所所长王海华、光能所工程师张海峰分别就屋顶光伏的现行政策及技术指标进行了解读。经过热烈的讨论,形成了下一阶段工作的广泛共识和具体举措。
7月11日、12日,召开了宜川县新能源扶贫工作研讨会,会议形成了《宜川县新能源扶贫工作实施方案》。7月13日,副市长张旭波带领有关同志在宜川县两个乡镇、五个自然村开展了屋顶光伏示范点踏勘工作。市政府要求宜川县于10月前建成一批示范屋顶光伏项目,做好工作总结和提炼,带动其他区县新能源扶贫项目建设,引领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
(七)能建办工作进展
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能建办)召开了正式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能建办副主任杨欣阳宣读了能建办成立相关文件,能建办主任张骁卫对人员进行分工,确定工作职责和方向,要求能建办在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重点项目进展
(一)河北建投黄陵电厂项目(2×1000MW)
近两个月来,河北建投延安能源项目筹建处主要围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核准前期文件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签订可研所需的各项协议共计7份;二是先后取得13份完成可研报告需要县政府出具的支持性文件;三是可研及专项委托进展顺利,临时气象观测工作于6月22日启动,可研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
(二)宝塔区青化砭(梁村)电厂项目(2×1000MW)
目前,已取齐宝塔区及延安市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的批复文件,并签订了灰渣综合利用及石灰石、尿素供应等协议。
(三)大唐延安热电厂2×350MW工程
截至7月30日1号炉机务安装完成95%;汽机机务设备安装完成90%;进入单体调试阶段。2号炉7月11日水压试验完成;三大辅机机务部分安装完成;汽机设备安装完成80%;已具备厂用受电条件。公用系统安装结束。
1号机9月25日具备整套试运条件,10月25日168h试运结束。2号机10月25日具备整套试运条件,11月25日168h试运结束。
(四)陕煤黄陵矿业店头2×660MW电厂项目
已完成沮河改道、厂内住户搬迁、三座桥梁架设、部分土地平整以及可研阶段的全部工作,初步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准备工作,临时电源安装完毕、带电投运。市政府已向省政府正式上报请求核准开工请示,待核准。下一步计划初步设计收口。
(五)华能富县吉子现电厂(2×660MW)
华能集团已经核准华能延安电厂开工,目前烟囱筒壁混凝土浇筑至+37.5米;综合楼一层钢筋绑扎完成60%,模板支撑完成90%。计划2019年上半年投产,第一批土地款四千七百万元已下达,第二批工程款很快下达,计划启动工程和一辅标。土地方面富县政府正在办理批复手续,办理好后即可登录土地转让公告,资金计划在办理中。
(六)延长石油富县曹村电厂(2×1000MW)
延长石油富县曹村电厂2×100万千瓦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审查。6月23日取得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目前正在进行临建设计,与富县政府协商落实征地事宜。计划8月底完成三大主机的招标工作。
(七)光伏项目
1.630光伏项目并网情况汇总
6月30日前成功并网7户,涉及110千伏2户,35千伏4户,10千伏1户。分别为110千伏陕西黄龙龙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兆瓦及黄龙东泽新能源20兆瓦,35千伏陕西秦电甘泉20兆瓦、黄龙隆扶30兆瓦、延川隆扶15兆瓦、延安久久延长县10兆瓦,10千伏延安焱阳川口1兆瓦光伏项目。7户中110千伏黄龙龙润、黄龙东泽及10千伏延安焱阳为商业项目,其余4户为光伏扶贫项目。
2.延安能源集团所属122.291兆瓦光伏扶贫项目
村级电站项目62.291兆瓦中已有吴起、子长、甘泉、富县和宜川5个县区共计49.216兆瓦并网,并网率达到79%;宝塔、安塞、延长、洛川项目土地落实完成,材料陆续到场,正在完成村级电站项目场内建设。
集中式电站项目延长40兆瓦土地租赁完成、完成建设约3兆瓦和拿到国网公司电力接入批复。洛川20兆瓦项目开关站主体已经建设完成。全部项目可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的扶贫任务。
(八)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6月30日,延安能源集团和新区管委会共同邀请市政府、市发改委举行了延安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开工仪式。目前,已建设完成燃气分布式锅炉12台;分布式燃气三联供能源站1个;干热岩地热井2孔;公交停车场充电桩6个,完成了剩余充电桩及泵站屋顶光伏的踏勘,正在进行设计工作。
(九)安塞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50MW风电项目正在进行可研报告和测风报告评审。2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经建好5个37KW屋顶分布式电站。2×30MW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已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光储一体化汽车充电站,由安塞安运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在城北区气象局旁边开工建设。智慧路灯项目可研报告初稿已完成,正在评审。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近期工作总体安排
重点抓好存量(光伏扶贫、多能互补、电改等)和增量(两个输电通道、两个多能互补工程、宜川新能源、包括宝塔、富县板块相关工作)两个方面工作。能源建设工作团队相关同志要继续保持工作热情,积极介入相关工作。
(二)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1.全力配合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调整电网规划和电源规划的工作,把通道和配套电源点纳入国家规划,推动项目建设。编制延安至西柏坡、雄安新区直流输电通道实施方案,拿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就通道、配套电源(含新能源)、送受端电网完善等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研究。
2.近期在西安召开《规划》推进和通道落实的专业会,就新能源、煤电基地、输电通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水煮煤技术应用等五个方面工作进行研究和推进。
3.召开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规划》项目清册,制定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大纲,并对能源团队的近期工作成果进行评审。
4.继续抓好宜川新能源建设工作,现场盯紧正在实施的具体项目的同时,做好工作总结和提炼工作,同步在黄陵、富县、宝塔区等县区全面开展工作。以“1000名村支书率先安装屋顶光伏活动”为引子,启动全市范围内屋顶光伏建设工作。按照议定安排,实质性启动新区屋顶光伏建设工作。5.各级政府及部门继续全力以赴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市政府组织进行全项目检查、调研。市发改委继续做好申请延长扶贫光伏0.88元/kwh电价截止日期工作。
6.安塞区政府、新区要全力组织实施、确保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对工程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继续做好黄陵、宜川多能互补工程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
新能源政策梳理汇总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梳理如下:
一、审批权限
1.屋顶光伏及户级光伏项目(扶贫)不受指标限制,审批权限在县里(经济发展局),市发改委备案。
2.村级电站(含扶贫),通常300KM,消纳条件好的可以500KM,审批权限在县里(经济发展局)。
3.进入输电通道,国家能源局同意批复。其他的在省里指标中统筹(陕西省今年800MW)。
(2017年7月24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答复意见)
二、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单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一般控制在300kWp左右,有条件的最大不超过500kWp。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kWp,现在考虑增加村集体收入,村级电站每户对应规模可放大至10kWp。地面电站对应规模从之前的25kWp/户调整到30kWp/户。
(2017年5月26日,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在湖北宜昌市召开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议)
三、光伏扶贫确定模式
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四、2017年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1.延安属于Ⅱ类光伏资源区,上网电价0.75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执行期限20年。今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2.延安属于Ⅳ类风力资源区,上网电价0.57元/千瓦时(含税)。
光伏和风电上网电价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价格
1.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不变。
2.执行时间: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六、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七、支持政策
1.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3.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价格和补贴标准。补贴的执行期限20年。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4.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市、县政府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各地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2014年12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
5.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6.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政策,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国家补贴资金。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7.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
8.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要求,使用荒山、荒滩、荒漠及未利用地,尽量不毁坏原有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利用现有屋顶、设施农业顶棚、煤矿采空区、荒滩荒草地以及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等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7月6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27号])
9.关于光伏发展土地制约问题,今年7月份,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王磊和处长卢丽华在来陕西调研期间,已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延安市相关部门就光伏与治沟造地结合试点进行讨论沟通,明确表态欢迎能源资本参与治沟造地重大工程,创新“土地整治+新能源”应用新模式,提升土地效益,促进光伏加快发展。
八、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2016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