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惠慧)9月28日,《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凤凰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靖江,市委副书记冯振东参加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宏玉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东平主持仪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玉江应邀出席启动仪式。
马宏玉指出,《条例》的实施,将对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马宏玉要求,要认真学习内容条款,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水平和能力;要广泛宣传,使全体市民都成为《条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要以《条例》的实施为抓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为把我市建成全国人民心中想象的延安作出更大贡献。
杨东平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宣传好、贯彻好、监督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研判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启动仪式后,分别在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广场、枣园公园广场、火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立宣传咨询点,并向过往市民发放《条例》文本。
据悉,《条例》是我市2015年10月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2016年11月16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