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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我市调整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
  本报讯(通讯员 郭江 记者 王锋)近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从9月15日起调整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
  据了解,第一档气量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由现行的2000m3调整为2500m3(含)及以下,用气价格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第二档气量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500~3000m3(含)之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第三档气量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3000m3以上,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调整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后,保证我市90%以上的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户冬季采暖用气执行第一档居民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