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2日
法院发出执行公告 举报“老赖”予以奖励
  本报讯(记者 董新银)11月14日,甘泉县法院执行局发出首份悬赏执行公告,对提供有效线索、促使案件执行兑现的举报人将予以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每次奖励500元,执行到位的再按5%奖励……”据介绍,甘泉县法院受理的郝某明、郭某珍等四人与程某堂民间借贷纠纷四案,案件标的达6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某堂一直躲避法院执行,既无下落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办案人员经多处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应该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是其在债务发生前已将名下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导致该系列案件无法执结。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早日实现债权,11月14日,甘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首份悬赏执行公告。
  据了解,建立财产举报机制后,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