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任命:
赵伟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彩虹(女)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文杰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韩永虎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张娟(女)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霍雨枫(女)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牛菲(女)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贺洁(女)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欣南(女)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齐进飞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郭丹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丁浩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高喜霞(女)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满艺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乔月霞(女)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艾拥政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赵伟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刘彩虹(女)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牛锐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杰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俊杰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韩永虎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长东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郑晓梅(女)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慧敏(女)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德林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小平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东锋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