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廉娟 记者 高乐)男子随手将烟头扔向玉米秸秆,不料竟引发山火,并因此获刑。11月17日,洛川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党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7年4月2日,家住洛川县凤栖街道办屈家河的党某某在自家玉米地里清理玉米秸秆。休息期间,他坐在地头抽烟,之后随手就将未熄灭的烟头丢进玉米秸秆内,不料将玉米秸秆点燃并引发了山火。经鉴定,此次失火总面积4.76公顷(71.4亩),其中林地面积4公顷,宜林地面积0.18公顷,耕地面积0.33公顷,苹果幼园面积0.25公顷。案发后,党某某积极赔偿了因失火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党某某因疏忽大意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