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石景云 记者 高乐)一男子持刀抢劫他人车辆和财物后逃离,当日便被警方抓获。近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13日下午,王某某在吴起县开发区喝完酒后,电话联系出租车司机刘某要租车回老家。刘某便驾驶自己的白色大众桑塔纳轿车到开发区接王某某,双方协商好出租车费为150元。刘某按照王某某的指示行驶至长官庙镇某村道路处时,王某某突然掏出一把水果刀抵在刘某腹部,威胁刘某下车,扬言要抢走该车。刘某将身上携带的300多元现金放在该车的工作台上,并劝说不要抢车。王某某不听劝阻,拔掉车钥匙下车将刘某从驾驶座拉下,恐吓他不给车就将其杀死,抛尸在山上的沙棘林内。随后,王某某驾车向甘肃方向逃离。当日下午6时许刘某报案。晚上9时50分许,华池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县元城街道将王某某拦截抓获。后经吴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汽车价值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使用水果刀具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