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小艳
近日,记者走进延川县贾家坪镇双庙村,村民白二小正站在自家门口。他2015年被查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因多次治疗,家中积蓄花费殆尽,无任何经济来源。
经过政府审核申报,白二小被纳入延川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兜底保障。在治疗期间,民政医疗共临时救助报销51万余元,救助比例达到医疗总费用的91%。这不仅让白二小增强了与病魔抗争的决心,也让他对生活重拾信心。
在我市,有许多和白二小一样的贫困群众除了享受到医疗救助外,每月还能领到低保金,并有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作为精准脱贫“八个一批”工程之一,兜底脱贫是解决贫困户脱贫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我市成立了民政兜底脱贫领导小组,专门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人员等困难群体保障机制,明确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政策措施等,全力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融合率。
从政策性兜底脱贫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城乡低保水平全面提升。截至11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43万户、11.51万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亿元;医疗救助59508人次,支出资金1.18亿元;保障农村特困人员4704户、4840人,支出资金2682.67万元;临时救助49032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506.69万元。
同时,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七类人员实施“分类施保”。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实施“渐退帮扶”,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再延长6个月。
“现在我们有低保、养老保险,还参加了农村合疗,给我们减轻了很大的负担,真的是政策好,要不然像我们这样的情况,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在距离志丹县旦八镇30公里处的马莲崾岘行政村,今年64岁的雷建秀患有内风湿病,需常年服药,加上丈夫李增富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情况十分困难。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6年,雷建秀家的收入达到了13930元,人均纯收入有6965元。
今年,我市民政部门再次全面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0%,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由3015元/人年提高到347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470元/人月提高到51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低保标准的1.3倍,全护理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医疗保障“一站式”一单结算;农村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实现了免费门诊救助;小额临时救助实现了乡镇直接审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