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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4日
有户口簿,还要开户籍证明?
志丹县顺宁派出所一份“特殊证明”火爆网络
律师表示户口簿可以证明
顺宁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本报讯(记者 高瑞 马政)“再次希望你单位认真学习中央与省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文件精神,简化群众办事难、跑断腿、心伤透的无厘头和荒唐证明。”12月12日,一份由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出具的“特殊证明”在网上热传,该所在证明中质疑志丹县房管局要求群众办理户籍证明的行为是否妥当,并希望该局能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该证明热传后,多数网友对顺宁派出所民警所开证明表示肯定。网友心随你爱说:“这次给派出所点赞。”网友忆江南说:“这个派出所有良心,知民众疾苦,这才是为人民服务。”但也有网友对简化手续提出质疑,网友郭建林说:“公安局开具个人身份证明并没有错,若是手续简单化,出现其他不良后果谁来负责?”
  该证明提到:“志丹县房管局: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简化群众办事效率,不得为难群众,为何你单位还要求群众办理户籍证明,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件就可以证明自己户口的真实性,不用公安机关再开具其他证明材料……”该证明落款为顺宁派出所,加盖有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12日。
  12月13日,记者联系到顺宁派出所开具此证明的郝姓民警。他表示,实际上这份证明没有开具的必要。他在12月12日先后开出了12份上述“特殊证明”,希望房管局能够本着服务群众的目的,简化程序。“昨天下午还有群众过来开证明,今天暂时还没有人来。那份证明能不能奏效我不清楚,但希望能引起重视。”郝警官说,他从事户籍工作有八九年了,近几年来,每年快到年底都有群众因为住房问题需要开具户籍证明。要求群众开证明,不仅浪费群众的时间,也浪费派出所人力。
  随后,记者联系到志丹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郭兆丰。他表示,开证明是通过开会研究决定的。这次分房是捆绑2013年灾后重建,是保障房捆绑移民搬迁方案。移民搬迁是整户识别,按人口享受政策,所以需要提供人口信息证明,要看是否和户口本一致。如果只有两个人,非要申请3个人的住房,就违反了移民搬迁的政策。
  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簿册。我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申请材料。因此,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群众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完全可以证明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