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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6日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记者 房佳)12月1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靖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阚延军、白小平、彭安季、杨东平,秘书长庞辉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宏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曹远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康天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国彪,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宣誓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延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宣誓办法的决定。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姚靖江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他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确保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向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要认真履职尽责,市监察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线路图,遵循“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中省市文件精神,精心指导县区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在延安落地见效。要自觉接受监督,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责、主动作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