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金雄)贾某魏某两人之前因买卖车辆结下梁子,之后一次偶遇,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相互厮打,贾某一怒之下持刀连捅魏某数刀致其死亡。近日,贾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3月份,贾某经人介绍将自己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卖给魏某。当年6月14日,贾某在子长县安定东路候车时偶遇驾车途经此处的魏某,便搭了魏某顺风车。途中,魏某提及贾某在向他卖车时未赠送“电子狗”与备胎,以及卖给他的车辆曾使用过甲醇燃料等琐事,期间与贾某争吵。当车行至子长县玉家湾镇下河村时,魏某停车后与贾某发生肢体冲突,贾某随后持刀朝魏某的下颌、前胸、肩、背等部位连捅数刀,当场致魏某死亡。此后,贾某驾驶魏某的车辆逃离现场,将车牌、所穿衣物以及魏某的手机、作案刀具焚烧或掩埋,然后将车辆藏匿在栾家坪乡刘家铺大桥南一隐蔽处。
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贾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贾某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贾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