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鹏)近日,一则“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网上热传。2018年1月2日,记者从市交警一大队了解到,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所有车辆都要配备”是对规定的误读。
2017年年底,网上盛传“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的消息。不少网友甚至开始打听从哪里才能买到反光背心。为了证明该消息的准确性,1月2日,记者联系到了市交警一大队综合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消息来源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但是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规定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工作人员说,《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只是颁布的国家标准,《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目前尚无驾乘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的规定。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即便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在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中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