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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躲猫猫”信用惩戒促履行
延川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高乐 通讯员 康莉)购买柴油拒不付款,无视法院判决逃避执行玩起了“躲猫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后,出行受限主动履行。近日,延川法院执行局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功能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4年7月,卞某通过朋友介绍与周某在电话中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购买0号柴油,并由周某负责运送到卞某指定的四川某市用油点,卞某按次给周某结算油款。协议达成后,周某先后给卞某运送0号柴油六七车,卞某均正常结款。2014年7月23日,当周某给卞某送了最后一车柴油后,卞某以无钱付款为由拒不支付。周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卞某起诉至法院,延川法院依法判决卞某支付周某柴油款1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因卞某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周某向延川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延川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多次赶赴四川寻找卞某,但卞某总是推托自己在外地做生意。之后,法院依法将卞某的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有关联动单位通报,对被执行人卞某出行、住宿等进行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后卞某在外出购买车票时发现自己的出行受限,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件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