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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政府发出通告
春节期间:市区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通讯员 倪晓辉 记者 郑鹏)1月31日,记者从宝塔区政府了解到,为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大气现象,区政府发出了2018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要求,从2月14日(腊月二十九)起,到3月3日(正月十六)结束,东至姚店镇郑崖沟口以西、房子村村口以西、白牙村猪场洼以南,川口乡至冯坪大桥以北,李渠镇崖里坪沟口以南、柴崖沟口以南;西至枣园街道高速路出入口;北至河庄坪镇石圪塔村北高速路出入口以南;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交警中队以北;西南至万花乡政府罗崖村(含罗崖村);东南至柳林镇四岔铺村(含四岔铺村)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门店、个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在烟花爆竹禁放期间,宝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将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停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110;延安市环保局:12369;宝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11301;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11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