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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负面报道为由索要“赞助费”
两名假记者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通过新闻报道为我们还原事实真相,是用纸和笔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人。但是,在利益驱使下,一些自称“记者”的人,整天走街串巷,以负面报道为由,向一些企业、乡镇或个人进行敲诈勒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志丹县公安局就刑拘了两名以负面报道为由要挟勒索“赞助费”的假记者。
  根据志丹县公安局民警介绍,嫌疑人朱某某是榆林市横山县人,从2016年11月份以来,利用西安商报采编人员身份,先后到志丹县杏河镇垃圾场、志丹采油厂、长庆采油三厂、安塞采油厂等地,拍摄垃圾场、井场污油和污水照片,并以污染环境为由,要挟当地政府及油气企业提供赞助费和宣传费。先后向杏河镇政府、志丹采油厂、长庆采油三厂、安塞采油厂索要现金18000元,严重扰乱了政府和油气企业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
  快评
  一个假记者以负面报道为由对相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新闻工作者夜以继日、不懈努力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他们之所以能狐假虎威,有生存空间,除了社会监管的缺失,还说明一些单位在工作中的确存在失误,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我们能正确对待这些问题,不心存侥幸,那么骗子也就没有了市场。同时,假记者行骗的屡屡得逞,还反映出全社会对假记者没有限度的宽容和隐忍,相对于监管,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我们的反假、打假意识,人人都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见一个打一个,那么这群过街老鼠还敢这样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