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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服务范围助力安居梦想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延安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以大量详尽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金收支、制度执行、服务改进、信息化建设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本报记者特对《报告》作以下解读。
   一、缴存主要指标稳步提升
  2017年,全市实缴单位5571家,实缴职工20.96万人,缴存额为23.41亿元,缴存总额为199.06亿元,缴存余额为68.28亿元。
  2017年主要缴存指标:实缴单位5571家,缴存额为23.41万元,缴存余额为68.28万元,缴存总额为199.06万元。
  1.缴存扩面创历史新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2017年,我市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公企业单位、非全日制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参建住房公积金制度1.61万人,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一方面为企业留住了人才,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服务、保障民生的普惠性。
  2.中、低收入群体成为缴存主力军
  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18%,高收入占6.82%。中、低收入群体成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力军。
  3.降低缴存比例,为企业减负
  从2015年开始,我市启动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工作,这项工作已于2016年底全部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为17%。全市2017年实际归集额减少7.49亿元,其中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65亿元。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减轻了负担,降低了成本。
  4.利率调整让职工获益更多
  住房公积金过去一直按照“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执行,2016年2月起,当年缴存金额、上年缴存金额的利率分别由活期利率、三个月定期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存利率,同时,住房公积金每年利息结转后自动计入本金形成复息,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337.29万元,占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的94%。既弥补通胀给缴存职工带来的损失,也使得较少使用公积金缴存余额的职工获得比较合理的账户利息收入。
  二、“住房消费”提取为主的住房保障功能
  2017年提取情况统计:提取额为13.36亿元,提取总额为130.78亿元。
  近年,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不断拓展,提取条件的不断降低,审核流程的不断简化,2015年-2017年,全市共提取60.41亿元,其中,2017年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2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家庭占90%,高收入家庭占10%,帮助我市13.89万名职工圆了住房梦。
  三、个贷发放刚需特点突出,再创历史新高
  2017年个贷情况:发放笔数为5656笔,发放金额为16.60亿元,个款余额为47.94亿元,个贷总额为83.16亿元。
  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84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缴存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8377万元。
  1.“去库存”明显,对中小户型住房支持力度大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2%,90-144(含)平方米占62.23%,144平方米以上占29.05%,其中购买新房占91.0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8.95%。
  2.拓宽了服务范围,受益群体有所增加
  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8笔127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为187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为1844.74万元。
  3.贷款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趋势明显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2017年,个贷发放,中、低收入家庭占94.15%,高收入家庭占5.85%。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4.6亿元,建筑面积为74.21万平方米,可解决43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全市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提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并安排资金集中运作,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确保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2017年业务收支情况:业务收入17569.37万元,业务支出9896.93万元,增值收益7672.44万元。
  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7569.37万元,其中,存款利息4370.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199.28万元,全市业务支出9896.93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337.29万元,归集手续费0.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54.71万元,其他4.65万元。实现增值收益7672.44万元。
  过去的一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3.01万元。截至2017年末,全市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76.09万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五、以服务为抓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改进机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改进提取机制,放宽提取条件,延长购建房提取时限至五年,将职工养房也纳入了提取范围。个贷方面,放宽了个贷申请条件,提高了单笔贷款额度至75万元,简化了部分申请材料。
  2.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以便民、为民为核心,将公积金开户登记等16项业务纳入我市市级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业务管理上,将县区个贷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管理部,缩减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
  3.规范服务,强化业务人员管理。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出台了《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办法》《大厅服务窗口及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落实了大厅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规范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了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4.深化改革,启动信息化建设。2017年,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互联网+公积金”的管理理念,积极启动新一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实现业务要件最简、时间最短的新的流程再造。同时,将整合现有服务渠道,打造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和“移动客户端”,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