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决定从2018年4月中旬至2019年5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依法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严查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联合行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摸清无照无证和有照无证培训机构的情况。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相关部门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尽快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教学,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我省将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我省将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行为。(据《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