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部门各地区印发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各类创建示范活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创建示范活动,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4月18日《人民日报》)
提到创建示范活动,可能大家都不陌生。客观地说,通过创建示范活动,很多地方和单位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全面化解突出矛盾,从而实现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城乡卫生环境有效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创建示范活动意义重大、成效明显,不失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事实上,各地各单位也真的是将创建示范活动作为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有效手段,以及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以此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奋发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然而,近年来,个别创建示范工作却走了样、变了形、变了味,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如此一来,应付各种创建考核已然成了各单位工作的中心,结果却是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只是做了无用功,不仅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的运行,还助长了形式主义的风气,大大影响了政府形象,透支了政府公信力。因此,非常有必要给创建示范活动进行“瘦身”,让创建示范活动更具科学性、指导性,更有生命力。
一方面,要在活动数量上进行精简。对于名目繁多的创建示范活动,主管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评估,做好“取消”和“合并”两篇文章。具体来说,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加重基层负担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或者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只有这样才能留下那些真正对推动工作、指导实践有实际意义的活动,进而凸显创建示范活动的“含金量”。
另一方面,要在考核机制上进行优化。毋庸讳言,目前对于很多创建示范活动的考核存在形式主义和虚假作风的导向。很多领导干部将获得上级的“授牌”作为创建示范活动的最终目的,以此为自己的政绩加分,从而导致创建示范活动严重违背了初衷。对此,要不断完善创建示范活动考核指标体系,特别是要将民意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纠偏作用,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检查评比出来的”的意识,切实将创建示范活动作为创新创优的有力抓手,推动工作全面实现提档升级。
创建示范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切不可太过随意地“念歪了经”,与活动初衷大相径庭。让我们以此次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控制数量,有效提升质量,让“瘦了身”的创建示范活动成为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干事氛围、提升工作质效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