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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五一、端午临近,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警醒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黄陵县公安局双龙派出所民警刘军生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3月14日,刘军生违规在中午下班后私自驾驶警车到双龙镇索罗湾村景区游玩。刘军生受到记过处分。
  2.富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葛净违规接待问题。2016年9月21日和2017年6月5日,葛净违规购买茶叶共计1210元用于接待。葛净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子长县瓦窑堡街道办事处桃树洼村村委会主任郝建宽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18年2月23日,郝建宽违规为其孙子置办满月酒席,宴请酒席21桌,接受180人礼金共计5.6万元。郝建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
  4.安塞区镰刀湾镇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高兆锋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高兆锋以维修款、修建猪圈款等名义违规变相报销招待费23524元,其中含烟酒8372元。高兆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
  5.延川县冯家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冯世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7月17日,冯世明用村集体收入分13次购买烟、酒共计4556元;用村集体收入分9次违规列支招待费1436元,以上共计5992元。冯世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
  上述五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的违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或公款接待,有的违纪问题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有的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是不知止不收敛的典型。这些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从小事小节做起,决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不仅要带头反对“四风”,破除特权思想,形成“头雁效应”,还要担当起领导责任,认真谋划、真抓严管,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处“四风”问题要严到底、不能让。五一、端午假期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为确保风清气正过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省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要认真谋划部署,释放强烈信号,持续盯紧盯住节日期间“四风”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作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查实后严肃执纪问责,一律通报曝光。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张亮丽名片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