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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焖炉停产期间)污染排放监测方案
  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等排放标准及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和《停产整顿实施方案》、专家组意见,对焖炉停产期间废气排放和生化水处理效果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现将环境监测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