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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二)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关键项)
  (十三)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关键项)
  (十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关键项)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效果。(单设加分项)
  (十五)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基本项)
  (十六)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基本项)
  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鼓励项)
  (十七)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基本项)
  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鼓励项)
  (十八)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基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