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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调研我市《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和2017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卓)5月14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阚延军带领调研组,深入宝塔、宜川、黄龙等县区,就我市《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和2017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并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宏玉主持会议。
  会上,调研组听取相关汇报后,就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调研组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延安老城区改造成效显著,乱修乱建现象得到了及时遏制,新区和延安大学新校区建设速度快、质量好;环境保护工作执法力度加大,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群众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阚延军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充分发挥好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县、乡、村规划编制进度,突出地方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加快改善城市和环保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基层工作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促进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马宏玉强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积极接受市人大的调研监督。要充分认识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强化规划执法检查,严格规划审查报批和执行,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