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志敏 通讯员 钟华)5月22日,安塞区人民法院建华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在法官王向龙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付财物折价款12.9万元,此举受到了周围群众的称赞。
5月14日,原告张某来到建华法庭要求法院为其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张某称其与被告韩某于2017年8月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但因当时被告韩某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至今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同居期间也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纠纷,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承办法官王向龙等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庭审前耐心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由原告张某返还被告韩某财物折价款12.9万元以及部分金银首饰的一致意见,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予以确认。随后,原告张某按照约定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兑付了调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