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公共消防安全有什么重大意义?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关切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视,彰显了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对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创新发展,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现实需要。一方面,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都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另一方面,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二是出于惯例。自“十五”以来,国家每5年都会出台有关消防工作文件。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200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十三五”期间,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为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支持。三是基层期望。根据《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已经组织了4次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考核过程中,地方政府和部门行业有关负责人建议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地方抓好消防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份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起草历时一年半,起草工作组先后赶赴20余个省份,召开座谈会30余场次,组织各类专题调研23个,形成重大调研报告5个。形成初稿后,先后两轮征求了31个省级政府、44个国务院相关部门、10个全国性行业协会、7家中央企业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组织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形成了目前印发稿。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于法有据,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为依据,确保每一项职责都符合法律和规定。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无缝对接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目标出发,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不具体等突出问题。三是坚持分级分部门按职责细化各自责任边界,进一步明晰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领导责任,从严界定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共6章31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第二章是地方各级政府职责,规定了省、市、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是政府部门职责,规定了公安、教育、民政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发改、科技、工信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是社会单位职责,分3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是责任落实,规定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第六章是附则,对专有名词作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