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维彬 董甜甜)6月11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3万元不等罚金。
2011年,被告人孙某因儿子遭遇车祸在北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无法报销,回到延川后起意购买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孙某儿子住院期间曾收到他人散发的代办住院病历和发票的名片,于是拨通电话与对方商量好后开始造假。2013年,被告人孙某借用亲属、村民的身份证4张,从北京购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的虚假病历和发票,4次在延川县医保办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金。得手后,利欲熏心,疯狂作案持续到2017年2月。在此期间,他多次借用不同亲属的身份证,并指使其亲属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证,从北京购买所谓大医院的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共骗取延川县、延长县基本医疗保险金、大病医疗保险金和民政大病医疗救助金32次,其中3次因资料不全未能骗取。此外,被告人孙某某还帮助被告人孙某、刘某某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救助金3次。
据统计,被告人孙某共骗取医保和民政救助资金1049504.94元,个人分获赃款722699.13元;被告人孙某某参与骗取医保、民政救助资金244530.96元,个人分获赃款30390元;其他五名被告人也获得了数目不等的赃款。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他被告先后自动投案。被告人孙某某投案后揭发被告人刘某某、孙某的其他犯罪经历,经查证后属实。被告人孙某协助公安机关查清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真实身份,为最终抓获赵某某起到一定作用。
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住院医疗骗取医保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全案犯罪事实,综合评判各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分别对他们作出了上述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