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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煤炭工业局多管齐下保安全
连续10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讯(通讯员 陈振富)笔者日前从富县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08年至今,富县各煤矿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该县煤炭工业局从2010年至2017年连续8年被陕西省煤炭局评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富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工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但境内能源丰富,蕴藏了大量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为改变以苹果为主的农业产业格局,“十一五”末期,富县县委、县政府以煤炭资源整合为契机,把发展煤炭工业作为振兴县域经济的突破口,煤炭工业得以高速发展。自2008年开始,经10年整合和技术改造,产能由12万吨提升到600万吨,资源面积由9.17平方公里扩大到471平方公里,储量由536万吨增加到4.3亿吨。2017年全县煤炭产量突破300万吨,处于延安市第三位。
  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富县煤炭工业局为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面对快速发展的煤炭产业,富县在2014年和2015年建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和矿山救护中队,使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不断加强;严格监督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每年与各煤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格局;全县7个煤矿分别由工业局、煤监大队、救护中队领导包抓,不仅抓资源整合、技改升级、矿井建设和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同时还要包抓防汛、信访等事项;全县7个矿井每矿派驻2-3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现场监管,并为瓦斯含量相对较高的党家河煤矿派驻了瓦斯督导员,每月至少进行2次例行大检查,保障煤炭生产高峰期安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库,实行整改销号。对重大隐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实行挂牌督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