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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近日,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下发《关于命名首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全国8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之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的支持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审理了影响深远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等案件,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确立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2017年以来,延安市依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27所高校共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实践基地;全国法院系统已在延安举办教育培训班100期,培训司法干部3000余人次。(据《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