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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推动决策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非公和社会组织 可列席党政重大会议
  本报讯(通讯员 班春林)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规上非公企业和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列席(旁听)党委政府重大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省、市命名表彰的规上非公企业和重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旁听)党委会、党内情况通报反映会、党内事务咨询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会等党政重大会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非公经济发展。
  《通知》指出,列席(旁听)党委、政府重大会议制度的列席(旁听)人员为省、市命名表彰的规上非公企业和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旁听或列席会议的人员一般每次安排3~5名。要求相关部门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党委组织部(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再由党委组织部(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根据会议内容提出旁听或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审定后,确定最终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