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需求,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国特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这是开展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哪些人员属健康扶贫人员?我市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又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凡2016年度在册贫困户(2016年当年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017-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均为健康扶贫对象。
健康扶贫人员应享受哪些政策呢?
健康扶贫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补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补贴,县区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区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2.免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起付线。
3.免除镇村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
4.免费门诊救助。经市、县区定点医院认定的贫困户慢性病患者,由县区、乡镇定点医院免费发放基本药物。
5.提高省市县定点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6.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3000元。
7.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80%的由民政给予兜底补差。
8.“一站式”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民政救助和兜底保障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在医院“一站式”窗口即时结算;在市域外住院,出院后在县区政务大厅“一站式”窗口即时结算。
9.实施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不交住院押金,出院后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民政救助、兜底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贫困人口缴纳给定点医院。
温馨提示:健康扶贫人员应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不符合分级诊疗程序的贫困患者,无法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及兜底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