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静
8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的“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新闻发言人对我市有关不动产相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登记等5个工作日内办结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外,不动产查封、注销登记和查询,已做到即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其他登记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窗口设置,合理设置登记大厅和功能分区,设置咨询、受理、查询、缴费、发证等岗位,并统一标识牌、办事指南、所需材料目录、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等候休息区配备座椅、填单台、饮水机、书报架等设施,大厅免费提供不动产相关资料的复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包括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交易比较多。对于这种类型的转移登记,只要数据库中有信息且能够落宗落户的,原有宗地图没有发生变化的,可办理转移登记。但由于原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取得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3%,即相当于标定地价的10%补交。准备购置二手房的群众,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性,如果是划拨的,要将补交出让金这一因素考虑在内。
不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登记,而不动产权证是房屋和土地信息的一体登记,既要体现房屋的归属权也要体现土地信息的情况,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相比,一是不动产权证相比房产证内容更加详细,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二是《不动产权证书》对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因此,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经依法发放的包括房产证在内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当然,对于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会予以受理。
“小产权房”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城市或村镇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民住宅楼和商业楼,分配或出售给本集体组织成员居住或经营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本集体成员之间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依法继承房屋的也可以办理转移登记。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购买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楼和商业楼,也就是我们说的“小产权房”,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手房交易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揭就是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基于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建立的请求权申请的预告登记,旨在保障抵押权人实现合同的目的,将来确定地取得该预购商品房的房屋抵押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个人网签购房合同、银行介绍信、开发商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属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审核审批书(原件)。
办理二手房交易需提供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调档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承诺书、确认书和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材料完整提交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