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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延安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李新爱
  齐晓莉 孙燕
  站在50岁生命的风景线上,回望自己30多年的卫监历程,延安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李新爱无愧无憾,无怨无悔。1987年7月毕业于陕西省卫生学校公共卫生专业的她,被分配至原延安市卫生防疫站工作,2002年3月延安市卫生监督所成立,她被组织安排到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如今,李新爱已成为陕西省放射卫生专家库专家。
  李新爱所在的职业卫生监督科仅有两名监督员,负责管辖全市315户从业单位,包括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理发业、美容业、住宿业等,种类多,监管难度特别大。因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她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编制了《承诺书》,要求生活、美容场所的负责人签订,并公示在醒目位置,自觉杜绝非法医学美容;还印制了《告广大市民书》,对非法医学美容的范围、危害进行了详细介绍,在监督检查时向消费者发放。同时,还在《延安日报》及延安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发布“医疗美容需谨慎”预警,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以来,她和同事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网络的便捷作用,创建了“延安市美容美发微信群及QQ群”,加强与被监督者的沟通,随时将有关法规、标准及检查情况在群文件上发布,方便从业单位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也便于大家互相沟通交流,受到各从业单位的好评,为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竣工验收时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但多年来,我市很多医疗机构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既不申报,也不预评,擅自开工,竣工时不作控评也不申请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这些违规行为,为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身体健康埋下隐患。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李新爱带领科室人员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发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防性审查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成限期整改,对按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追究。同时与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座谈,当面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警告和富有成效的协调工作,使全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防性审查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李新爱带领科室人员先后查处了某人民医院违法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直线加速器机房及后装机机房查封案,某县中医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放射诊疗业务案,某县人民医院在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组织和陪检者进行屏蔽防护案等违法违规案件100余起,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教育和震慑了用人单位,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和陪检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了全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工作32年来,李新爱先后30多次获得各类不同级别的优秀和先进称号。在担任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的12年时间,她带领的科室连续11年获得目标责任考核第一名(其中2014年获第二名)。她负责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多次在省上进行经验交流;2007年、2012年分别荣获陕西省卫生监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8年—2015年期间,她5次获得全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5年8月,她被陕西省卫计委、陕西省总工会授予陕西省技术标兵;2017年,她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延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