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4月至5月,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巡查,8月23日向我市反馈了存在的3大类15项45个问题,并就其中7个问题要求移交纪委追责。问题反馈后,我市高度重视,坚持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在《延安日报》和政府网站公示,高标准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45个整改问题中有26个已完成整改,剩余19个涉及基础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
  市委、市政府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查原因、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持续推动。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17年8月26日、28日召开会议,原原本本传达督察反馈意见,全面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和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全市三大攻坚战之一,将省委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度点评的重要内容。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22次,市委、市政府领导17次现场检查、督办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新荣仅就水污染治理整改事项先后批示15次,对坚决落实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7月、2018年5月2次组织委员对我市整改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市政协于2018年4月至5月组织委员对水污染防治及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建设性整改建议。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45个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并上报省整改办,对重点问题采取现场督办、督办函提醒、约谈警示等方式跟踪督办,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在《延安日报》、延安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整改实施以来,我市共报道与环保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共128条(2017年46条、2018年82条)。
  二、立行立改,强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见效
  市委、市政府聚焦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围绕《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涉及6个方面的整改任务及措施,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针对“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一是加强学习宣传。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市委中心组3次学习生态环保新理念、新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等系列环保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并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切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校园等宣传活动。二是把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市委常委会研究环保议题6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议题7次,专题会议5次。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印发了《延安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延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不懈把环境保护纳入本职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纪律保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进行安排部署;出台了《延安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制定了《中共延安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三项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省表彰的党政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明确提出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党政干部,根据情况进行调整。逐年加大考核权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县区生态环保工作占4.5分,包括3项指标;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生态环保工作占10分,包括10项具体指标。2016年度、2017年度坚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三是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执法、垃圾污水处理、大气、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已经实施姚店污水处理厂、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延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延安市北过境线改建工程等项目。
  (二)针对“部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严格督查,满足环保标准要求。2017年度,市、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达到90%、80%以上,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5%、80.5%以上;规范污泥处置运行管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75%以上;市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95.5%以上。2017年全年共淘汰老旧车、黄标车5704辆(其中汽车5681辆、低速车23辆),报废注销1239辆、灭失注销6辆、公告牌照作废4459辆,圆满完成了省交警总队下达的淘汰治理任务。市质监局已制定定期煤质检测计划,完成2017年度冬季采暖煤质检测。2017年底完成了红庄水库、南沟门水库和各县区乡镇级82处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二是增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309起,罚款999.82万元,移送行政拘留63起,查封扣押138起,限产停产整顿100起,按日连续计罚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黄陵县焦化厂周边居民已全部搬迁到位。延长县安沟水源地现代农业示范园22座大棚全部拆除。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县柴松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井场和油井,已制定退出方案,于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油泥减量化处理站已拆除。褐马鸡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已通过,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复。宝塔区柳林镇三狼岔垃圾填埋场和赵庄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已永久性关闭。
  (三)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问题。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出台了《延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千人治污大行动”,一月一考核、排名、通报,通过流域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整治项目等措施改善水质,完善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考核、通报及排名制度,加快推进全市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4个,资金2700万元。2018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4个,资金3180万元。二是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市县乡村四级动员和观摩推进会4次。出台了延安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导则、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修订和新增10项创建标准,2017年所有行政村建成清洁村,30%的村建成生态村,10%的村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打好农村脏乱差“歼灭战”。持续净化公共空间环境,常抓不懈整理户容院貌,因地制宜硬化绿化,结合山水林田湖治理打造“一村一景”。吴起县周湾镇卫生保洁收费、洛川县交口河镇“路长制”“户长制”全面推广,长效保洁机制加快建立。1784个村全部配备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562个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黄龙县设立“垃圾兑换银行”,成为垃圾分类回收创新之举。富县恢复村庄涝池,通过小涝池保护大生态。打好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编制了农村房窑安全鉴定加固、特色民居推广等技术导则,窑洞维修加固技术在全国推广。今年在中省要求之外,我市对“非四类重点对象”每户奖补1万元,实现农村危改对象全覆盖。已完成危改7180户、完成率97%,年内彻底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打好农村厕所革命“总体战”。狠抓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规范指导、推进保障、资源统筹、典型示范、培训宣传和考核奖惩8项重点,改造农村卫生厕所4万座,促进了群众文明生活方式落地。目前,全市建成全国绿色村庄16个、省级示范村15个、市级示范村242个、生态村600个,涌现出延川县梁家河村、宝塔区康坪村、黄陵县官庄村等一大批典型。2017年,我市在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10个地市综合考核排名第一,今年7月,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现场会议在我市召开。三是认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废弃农膜、反光膜清理回收。制定《延安市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17年,全市引进低毒化学及生物源、植物源等中高毒替代品新农药产品12种,绿色防控新型器械7种85台,统防统治面积75万亩次,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面积10.2万亩。出台了《全市果业反光膜、地膜等使用及污染治理安排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果园废弃反光膜清园整理工作。2017年,全市实施地膜(地布)覆盖149.2万亩,完成地膜清理98.33万亩;套果袋199亿只,已清理76.98亿只;铺反光膜236.5万亩,已收集回收处理191.2万亩,开展了降解膜引进示范,探索源头治理办法。制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督促各县区落实禁养区划定,全面完成13个县区禁养区划定工作。全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83个,划定禁养区的面积3444.1平方公里。全市禁养区内共计180个养殖场,其中关闭搬迁有149个、改造整治31个,截至2018年6月,共计关闭、搬迁养殖场46个,改造整治完成6个,剩余养殖场将于2020年底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8”攻坚行动。认真实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不断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2017年全部优良天数313天,较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23天,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制定了《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持选用环保型煤作为指定煤源,划定城市限煤区,严控燃杂燃非。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100%”。加快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清洁油品使用、黄标车限行和淘汰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工程,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加快推进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山体居民搬迁,拉开城市框架,疏解老城密度,提高城市环境总体容量。成立了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巡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印发了《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应急控制方案》《延安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及《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红黄绿”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加大了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今年上半年,抽调20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城区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共检查排污企业300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7份,实施查封扣押48起,罚款234万元。截至6月底,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5%,优良天数达到144天,位居全省第三。五是持续开展石油管道泄露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石油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动石油企业建立健全石油管道定期检测和更换制度。加强石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对管径大、流量大、风险大和投用年限超过8年、处于危险地段和敏感区域的集输管线的检测和更换。督促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已完成督察反馈的10条隐患管线中4条在我市境内管线的整治任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了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45个具体问题,逐一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问题。对照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抓整改落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针对“省委督察移交的7个责任追究”问题。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对省委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以及整改过程中需要问责的责任人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已于7月25日,以市委文件(《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意见的报告》),上报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办,待审核批复后正式予以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
  (六)针对“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保工作”问题。一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成立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延安市引导退出煤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上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要求,建立了联合工作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了全面重点防范领域涉钢企业、开展“地条钢”非法生产排查、坚决关停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建材市场和建筑业企业钢材使用情况排查、落实县区政府打击取缔“地条钢”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县乡三级负责机制,建立举报机制等措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我市2013年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且以后年度再未审批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为了顺利完成省上下达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0%和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27万吨标准煤以内的“双控”目标要求,我市主要采取了分解下达201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按季进行节能预警、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开展节能主题宣传活动等工作措施。2017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27万吨标准煤,圆满完成了“双控”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县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上报省发改委,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二是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我市山水林田湖试点项目于2017年4月启动,试点期为3年,区域涉及宝塔、安塞、志丹、吴起、延长、延川6个县区,项目总投资51亿元,主要是通过林草地改良及恢复。沟谷及河堤河道整治、灾毁土地修复、原有耕地改造及配套建设、水源保护和湿地恢复等治理措施对以延河流域为骨架的黄土高原进行系统治理和整体修复。截至目前,累计上报完成投资19.21亿元(其中,吴起县1.72亿,志丹县1.85亿,安塞区3.88亿,宝塔区5.62亿,延川县1.99亿,延长县4.65亿)。三是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市环保局与公安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36个,拘留35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2个。2018年1-5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22个,拘留19人。积极开展打击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利剑”行动、“利剑斩污”破案攻坚战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开展涉危化学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今冬明春打击整治环食药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护航高考消除噪音”整治工作等专项行动,公安与环保、水务、林业、工商、农业、畜牧、商务、国土资源、检察院等多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延河流域水环境执法检查,建立环保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办法,建立环保、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等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机制。
  三、建章立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先后出台了《延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等地方性生态环保法规。目前,《延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完成起草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送审后下发执行。根据我市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的情况,组织编制并出台了《延安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30年)》,明确提出了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拓宽低碳城市建设范畴,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手段,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依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延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并建立网格化工作平台。《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正在审签当中,出台后将进一步夯实各方面责任,确保整改收到实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整改工作,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工程,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认真对标《整改方案》,对后续整改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现场整改核实督察,建立调度、通报、督办、验收、销号的长效整改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督察检查,确保不反弹,从根本上整改到位,并完善“一案一档”。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大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夯实责任人,限期整改,验收销号,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