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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2014年至2016年,延安市政府常务会议总议题数263个,其中研究环保议题12个,占4.6%。延安市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仍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至2018年6月,市委常委会研究环保议题6个。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议题7个,专题会议5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
  (二)印发了《延安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延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2014、2015年黄陵县委常委会,2014年甘泉县委常委会均没有研究环保议题;2015、2016年宜川县委常委会研究环保议题均为1个。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委督察反馈问题以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已形成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环保议题,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问题的常态机制。2017年至2018年6月,黄陵县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务会、常委会共18次,甘泉县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务会、常委会共20次,宜川县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务会、常委会共20次。
  三、延安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2014、2015年省上对延安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时分别扣分,而延安市对各县区考核时均为满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考核指标涵盖范围更广,涉及内容更科学合理。例如:2017年加大了对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河长制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垃圾中转站等内容纳入考核。优化发展县区还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纳入考核。
  (二)根据各县区的不同定位和工作重点,建立分类差异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例如:宝塔区将PM2.5浓度监测纳入考核,分值2分,其他县区不考核;宝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0天,其他县区不少于260天。
  (三)各县区实行依法治理考核、环境违法追责,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扣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一是区域内水、气、土壤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省上对我市考核;二是辖区内因环境问题突出被环保部、省环保厅公开约谈、限批或通报;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及时;四是辖区内出现干预环境执法和环境行政许可,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五是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责任事件等。
  四、延安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没有把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市环保局在2017年考核指标基础上,对2018年考核指标中进一步加大县区生态环境指标分值权重,由2017年的7分增加到2018年的13.5分,其中7.5分为得分指标,6分为扣分指标;同时结合环保目标任务,对市级有关部门也下达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为5分。
  (二)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环保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水气环境恶化等情况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三项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明确提出根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根据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五、近三年,延安市环保资金投入分别占当年全市财政总支出的3.67%、3.52%、4.22%,与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逐年加重的形势不相匹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执法经费、垃圾处理经费分别平均下降3.6%、4.4%。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我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执法、垃圾污水处理、大气、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2017年全年环保投入约3.8亿元,比上一年增加8000万元,其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执法经费保障投资2871万元,比上一年增加27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投资8899万元,比上一年增加3800万元,水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经费也都有所增加。
  六、2016年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同比下降80.2%。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通过环保督察及发现问题反馈,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17年环保资金投入比上一年普遍有所增加,其中,黄陵县2017年环保资金投入约1.2亿元,比上一年增加4000万元;志丹县2017年环保领域资金投入约1.2亿元,比上一年增加2000万元。
   七、2014年以来,延安市委组织部对涉及党政干部环保履职不到位问题没有实施过责任追究,延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及环保案件51起,只在2016年6-12月期间,对7个单位和75人进行了问责。延安近3年共发生原油管道泄漏污染环境事件39起,一度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引起中省高度重视,多次被中省挂牌督办,但延安市对此查处、追责不到位,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我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举报案件从严从速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发现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指使篡改、伪造调查和监测数据等情况严肃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通过开展系列监督检查活动,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主体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严肃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任意随意问题,严肃查处对企业破坏环境、偷排偷放监管不力等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用好问责制度利器,倒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八、《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延安市在2016年出台《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但至今没有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按照省委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市于2017年12月26日由市政府印发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加强延河流域水环境管理,合理利用延河及其支流水资源,防治延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延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10个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有8个没有如期完成,洛川县至今都未改造完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洛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设,并于2017年8月2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全市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十、按省政府要求,延安市5个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应在2011年前建成投运,目前仅建成投运了1个。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我市5个省级重点镇分别为:宝塔区河庄坪镇、延川县永坪镇、洛川县交口河镇、黄陵县店头镇、子长县杨家园则镇。宝塔区河庄坪镇污水已接入延安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需再建污水处理厂;延川县永坪镇、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黄陵县店头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进入试运行。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污水收集管网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计划今年8月底建成投运。
   十一、省政府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但至今尚未启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根据省政府要求,截至2017年12月,全市13个县区共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7处,并编制了技术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正式生效。
  (二)依法规范设置水源保护区界碑、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三)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管理,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杜绝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四)严厉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采砂、开发土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活动;
  (五)加快调整现有划分不科学、不规范的水源保护区,以适应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
   十二、省政府从2009年开始对延安热电厂无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至今仍未整改到位,延安市政府于2009年向省环保厅发函(延政函〔2009〕107号)说明,大唐延安发电厂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2011年采暖期建成投运后,就关闭延安热电厂小火电机组,但大唐延安热电厂至今未建成,市政府也一直未对延安热电厂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导致该厂长期违法运行,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大唐延安热电厂发电供热机组已于2017年12月投入试运行,目前正在加快实施配套管网和隔压换热站建设,同时老城区供热配套管网也启动实施,确保2018年实现供热。延安热电厂设备已停止运行,于2018年6月实施切断动力电源,切断锅炉进、出水管道根本性关闭措施。
   十三、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力。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没有实现雨污分流,每遇下大雨,污水就直排河道;延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要求完成。
  (一)市城管局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严格督查,确保满足环保要求。经统计,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城市、县城累计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79公里,投资2.18亿元;到2017年底,市、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达到90%、80%以上,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5%、80.5%以上。
  (二)针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一是组织西北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航天环境工程设计院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二是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形成一纵三横,8个作业区域,每个区域分单元作业,并坚决杜绝非生活垃圾入场填埋。三是在渗沥液处置上做加法,加大渗沥液处置设备的检修频次,重新更换29根碟管式膜柱,保证渗沥液处置系统24小时运转;在渗沥液产生量上做减法,在顶部采取定期清理疏通排洪渠的方式,在作业面两侧砌筑排洪渠的方式,最大限度做到雨污分流,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四是填埋作业强化消杀灭菌工作,同时防飞散措施随时跟进,确保不形成二次污染;五是聘请上海甚致环保科技公司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的渗漏破损探测和评估,将根据评估结论实施科学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位于宝塔区川口乡蟠龙村,于2017年8月14日开工建设,现累计完成投资5644万元,计划2018年底完工,2019年4月完成设备调试并运行;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位于宝塔区川口乡黑豆沟,目前正在进行土地平整,项目总投资32385万元,计划于2019年底完工,日处理垃圾650吨。待上述两个项目建成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作为这两个项目的炉灰残渣填埋场,不再进行生活垃圾填埋。
  十四、全市10个县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产业聚集区,均未完成两厂(场)的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黄陵县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园区“两场”建设已完成,科技产业园区目前已完成园区总体规划的重新编制和评审,正在编制规划环评。下一步,将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并开展工程前期工作;安塞区工业园区“两场”已建成投运;延川县文安驿工业园区“两场”已建成投运;黄龙县生态工业园区目前正在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吴起县工业园区已建设排污管网7公里,“两场”正在筹建中;志丹工业园区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时就完成了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通过PPP项目实施,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计划10月份建成投运,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正在办理项目手续;洛川工业园区苹果关联产业加工区已建成污水管网1.1公里;富县工业园区,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700m3/h污水处系统正在建设中,预计10月底完工达到中交条件。宝塔、吴起、子长、延长、甘泉、洛川、宜川、黄龙等县区工业园区已完成“两场”建设选址,正在筹建中。
  十五、全市13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运行不稳定和超标排放,洛川县、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分别超标50倍、80倍,宜川县、延长县进场主管网沿河床铺设,管道破裂造成河水渗入,导致进水浓度偏低,处理效率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全市13个县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已基本正常稳定,富县、洛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已于2017年7月整改到位,现已稳定达标;延长县污水收集箱涵改造工程即将完工;宜川县污水收集管网的改造正在设计论证阶段。
   十六、市公安局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报废工作中,没有遵循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先拆解后注销”的注销程序,只在公安交警网上和车管所宣传栏中发布了淘汰报废车辆的社会公告,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不见人未见车没拆解,就将车辆在网上进行了注销,统计数字显示,2014年以来“淘汰报废车辆3.3万辆,排名全省第一”,但是没有按照有关要求,采取联合执法扣押、强力追缴等有效措施,导致被注销车辆没有实质性淘汰报废。据查,2014年1月至今年3月,延安市实际拆解注销车辆仅2593辆,排全省倒数第一。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17年6月,市政府成立三个督察组深入各县区督导检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7年7月,市政府召开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攻坚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按照《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淘汰后续工作的通知》,支队迅速下发《关于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回头望的通知》,对近年来淘汰的黄标车逐一核查,并按照总队下发的“黄标车淘汰方式对应的业务类型”准确核准淘汰数据,查漏补缺认真全面完善台账资料。
  (三)对部分县区淘汰不重视,工作进度缓慢,市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委督查室下发督办通知,要求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逾期不能完成的将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进一步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
  (四)鉴于回收公司经营困难、商务局协调不力的情况,市县交警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帮助回收公司在各县区租赁黄标车临时回收点,方便群众就近移送报废车辆,有力推动黄标车淘汰报废的拆解工作。
  (五)交警支队及时扩大市区黄标车禁限行区域,并且要求各县区在主城区设立黄标车禁限行区域,最大限度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同时,将所有黄标车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依托卡口、电子监控,加强预警和拦截,从严查处黄标车违规通行的违法行为,对灭失及公告牌照作废的黄标车,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及时送至回收企业拆解车辆,在全市范围营造黄标车“无路可走、无处可去、上路即被查”的高压态势,扎实有效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切实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发挥了应有作用。
  (六)部分黄标车,因年限短、价值高,淘汰难度大。经大队民警核实、调查,残值在5万元以上的就有200多辆,按照(陕公通〔2016〕35号)文件“分别对待、适度调整”的原则,交警支队与黄标办成员单位商议后,向市政府积极申请1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解决高残值黄标车的淘汰报废补助。
  (七)2017年全年共淘汰5704辆(其中汽车5681辆、低速车23辆),报废注销1239辆、灭失注销6辆、公告牌照作废4459辆,圆满完成了省交警总队下达的任务。
  十七、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报废补贴工作中,车辆补贴程序复杂、积极作为不够。据核查,截至今年3月,全市向车主实际补贴兑付366辆,占拆解车辆总数的14.1%,严重挫伤了车主自觉淘汰报废车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标车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局长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会同黄标办成员单位研究简化黄标车报废拆解兑付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程。完善网上审批流程,及时上传黄标车拆解信息,提高全市黄标车拆解报废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黄标车有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黄标车治理氛围。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黄标车报废拆解、资金兑换相关文件及流程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拆解企业进行一周一检查,确保移送一辆,拆解一辆。协调土地、环保等部门加快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实现改造项目尽快投入运营,全面提升拆解能力。
  (五)截至2017年12月31日,查扣移交拆解公司各类老旧车和黄标车总计5371辆,其中老旧车2884辆、黄标车2487辆。拆解的2487辆黄标车中,有1456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按照黄标车补贴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不予补贴;其余1031辆属于正常补贴范围,其中通过市环保、公安、商务、财政4部门审核补贴车辆981辆,目前共兑付960辆,共兑付资金620.44万元,21辆正在兑付中;15辆正在办理兑付手续;剩余35辆(车主没有把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资料提交至黄标办),截至目前,兑付率达到93.1%。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煤炭销售点和热力公司燃煤没有组织过煤质检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市质监局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组织实施煤炭商品抽检,结合全市煤炭经营和使用现状,重点对煤炭经销点和热力公司等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先后出具检验报告共54份。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抽检工作结束后,市局将依法严厉查处煤炭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煤炭,对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煤炭和质量不合格煤炭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对全市范围内煤炭经营主体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煤炭交易中存在的掺杂使假、以假充好、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十九、市水务局对红庄水库水源、取水量、取水水质及供水等情况疏于监督管理。延安市供水公司在无动态监测保障的情况下,从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的延河中超限取水至红庄水库供延安市城区自来水厂,据查,2016年延安市供水公司从延河抽取了883万立方水,水质低于饮用水取水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18年5月,完成红庄水库扬水曝气水质原位改善工程,6月起正式投入运行,有效改善和提升红庄水库取水点水质,同时启动水质监测工作,每月监测化验一次水质,在扬水曝气设备运行期间加密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二)实施红庄水库延河取水泵站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围网工程,有效保护取水口水资源环境。
  (三)改造红庄延河取水泵站出水口位置,使泵站提水出水口与红庄水库供水口由原来的同一垂直面变为相聚300米以上,有效发挥水库水体循环自净功能。
  (四)2018年年初动工新建杏子川下游云坪水库到红庄水库送水管道20公里,预计2018年10月建成,到时每年将有600万方优质水注入红庄水库,有效减轻红庄水库取水压力。
  (五)2018年底引黄工程每天可向延安市区供水6万方,届时红庄水库将不再为城市供水,只作为生态调蓄水库和应急水源。
  二十、市环保局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大,《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没有一起按日计罚案件,2016年全市有6个县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案件数为零,与人民群众对环管严查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市环保局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加强案件的查处力度,明确案件办理情况统计上报渠道,完善案件信息电子平台系统;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309起,罚款999.82万元,移送行政拘留63起,查封扣押138起,限产停产整顿100起,按日连续计罚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
   二十一、黄陵县委、县政府,在2009年黄陵煤化工建设时,就承诺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但没采取有效措施兑现承诺,至今还有242户居民仍未搬迁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6年5月黄陵县启动了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成立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搬迁方案,并上报省环保厅备案。搬迁工作共涉及3个村4个组(集贤村、车村陈家沟组、车村秋林子组、曹家峪村)432户1782人约11万平方米。2016年7月底完成了集贤村安全防护距离内(100米)44户的搬迁工作;2016年8月启动了集贤村卫生防护距离内(810米)146户居民搬迁工作,9月30日完成年度搬迁任务;2017年完成了车村陈家沟组、车村秋林子组、曹家峪村共计214户搬迁工作。截至今年4月25日,剩余群众全部搬离防护区,现场拆除清理全部完成。
  二十二、延长县政府,在饮用水源地安沟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违法研究决策建设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2015年5月省环保厅专项检查指出后,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2016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但督察组现场核查时,仍有22座大棚未拆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经过现场调查,由于该示范园建在一级水源保护地,违反了水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严重威胁饮水安全。市农业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整改工作任务,县农业局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对拆除示范园区大棚造成的损失进行专业评估,经协商后签订了示范园拆除协议。大棚于2017年8月20日开始拆除,9月20日拆除完毕,并恢复该土地原貌。
   二十三、黄陵县、富县和黄龙县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内生产活动问题监管不力。据查,黄陵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长庆第一采油厂32个井场132口油井、富县柴松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延长油矿12个井场69口油井仍在开采;延长石油一联合站在柴松省级自然保护区林缘线上建成投运。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经过现场检查,桥山自然保护区内有长庆油田公司40个井场110口油井,2017年已关闭退出8个井场12口油井,2018年计划退出12个井场、16口油井,现已全部完成地面设施拆除,永久性封固工作,正在进行恢复农耕条件。2019年计划退出10个井场、31口油井。2020年计划退出10个井场、51口油井。
  (二)经过现场检查,延长石油集团在柴松林自然保护区内有67个井场253口油井,2017年已关闭退出37个井场、104口油井,对剩余30个井场、149口油井,富县采油厂已经制定了全部关停退出计划。2018年计划退出10个井场、48口油井,现已全部拆除地面设施,完成井场周边绿化,正在进行永久性封固作业。2019年计划退出10个井场、47口油井;2020年计划退出10个井场、54口油井。油泥减量化处理站已于2017年9月30日拆除退出完毕。
   二十四、黄龙县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373户4352人、天然次生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08户524人仍未搬迁。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加快开展褐马鸡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通过反复勘查、研讨、论证、修订,计划将保护区内人口聚集区、人为活动频繁、生态环境质量较差、褐马鸡分布较少的区域从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试验区,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与原规划面积一致,核心区、缓冲区内居民将剩余163户390人。2017年11月24日已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申报简表》递交国家林业局,2018年3月1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专家评审会并通过,预计7月底国务院下达批复。
  (二)综合运用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等政策,持续推进保护区群众搬迁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投资2668万元,共从保护区搬迁群众193户656人。
  (三)在确保保护区内居民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由居民兼任护林员,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
  二十五、宝塔区柳林镇三狼岔村建筑垃圾填埋场,违规建设、违法收费运营4年,赵庄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倾倒垃圾12年,均无合法手续、无卫生防护和防护污水渗漏设施,给当地地下水带来严重污染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宝塔区政府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责令关停柳林镇赵庄生活垃圾场及三狼岔建筑垃圾场,柳林镇赵庄生活垃圾场于2017年4月12日关停,三狼岔建筑垃圾场于2017年7月25日关停。
  二十六、一些乡镇政府对本地区原油泄漏污染环境事故处置重视不够,特别是在事故应急处置中,存在应急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的问题,与事故处置相关的群众工作、舆论引导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各县区针对原油泄漏污染事故及水污染突发事故印发了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到应急及时,处置得当,有效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件恶化,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各县区加强对环保保护及突发事故处置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群众环境保护责任感,积极参加到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当中,避免对应急处置工作产生阻挠。
   二十七、2016年全年延河5个监测断面有3个不达标,其中2个断面为劣Ⅴ类。2017年第一季度,延河水质继续恶化,延河甘谷驿、谭家河和朱家沟断面连续3个月为劣V类;延河阎家滩和清涧河的王家川断面由1月份V类降为劣V类;王家河和昝家山两个国考断面因水质严重恶化且降类受到了环保部通报批评。延河流域污染源点多面广线长,宝塔区现有90个排污口,每年有近400万吨生活污水排入延河;北洛河干支流部分断面水质未达水功能区划目标。北洛河流域5个水质监测断面,吴起、富县、交口河、石堡川入口、直罗(葫芦河),水功能区目标均为Ⅲ类。2016年12月份,《陕西省重点河段水资源质量通报》表明除直罗断面达标外,其余4个断面均未达标(吴起为劣V类,富县、交口河、石堡川入口均为V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北洛河流域生态基流难以保障,建库蓄水、筑坝截水导致水量逐年减少,甚至出现断流现象,如黄陵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不但蓄积葫芦河99%的径流,每年还要从北洛河调水4657万m3。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召开河长制暨水污染防治视频动员会、推进会、攻坚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确立了“刚性治标、系统治本”的原则和“五先五后”的治水思路。制定出台了《延安市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延安市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延安市水污染防治补偿办法(试行)》,为全市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多措并举,刚性治标。2018年3月份以来,我市累计排查登记各类排污口1676个,整治993个,清剿各类垃圾61016吨,对全市493家洗车、洗涤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关闭151家,建成各类临时收集处理设施353个,建设污水转运设施1029个,动用各类污水收集车辆371台,实施卫生改厕3000多个,清理整治沿河直排厕所1135个,全市累计投入资金近6000万元。 
  (三)统筹谋划,系统治本。按照“五河同治、一河一策、一段一案”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延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等5条河流的水体达标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延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和《清涧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坚持先全面治污后系统治河、先建设地下管涵后建设护坡搞绿化、先整治主河道后整治支流、先建好主管网后延伸支线管网、先治理人口稠密河段后治理周边区域的“五先五后”的治水思路,大力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治污、控污”五大工程,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企业生产清洁化,河流环境优美化。系统治本项目有序推进,涉及管网改造和延伸以及涵盖县乡村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等147个治水项目,启动115个,建成38个,预计今年10月底前可全部建成投运。
  (四)随着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域水环境日趋向好,成功实现了消除劣V类水质的目标,2018年6月,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升到V类,延河朱家沟、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升到Ⅳ类,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升到Ⅲ类。
  (五)市水务、环保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提高监管水平,禁止审批延河、北洛河排污口,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确保水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按照环评要求,南沟门水库在枯水期保证河道下泄最小生态流量0.4m3/s,且在7-9月份下泄最小生态流量1.49m3/s。目前,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已按要求到位并投运,河道泄放量为3.0m3/s,远大于环评要求流量。
   二十八、延河流域内33个乡镇,均未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沿岸12个乡镇有8个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延河流域内目前已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有16个,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乡镇有10个,其余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
  (二)延河沿岸乡镇中,镰刀湾镇、化子坪镇、建华镇、姚店镇已建成污水处理站,沿河湾镇生活污水接入安塞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河庄坪镇、枣园镇、桥沟镇生活污水接入延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七里村镇生活污水接入延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甘谷驿镇、黑家堡镇、张家滩镇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中。
   二十九、延河流域内有规模化养殖场72个,绝大部分靠近河边建设,给水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延河流域的宝塔区、安塞区、志丹县和延长县4个县区已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对禁养区内的养殖情况和延河流域的养殖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提出了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根据4个县区畜牧部门整改反馈情况,目前延河流域共有养殖场102个,其中安塞区有养殖场18个,宝塔区有养殖场73个,延长县有养殖场6个,志丹县有养殖场5个;4个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和每个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整治方案,其中需关闭的10个、需搬迁的45个、需改造整治的47个。截至今年6月底,已关闭6个、搬迁15个、改造整治4个。
  (二)各县区畜牧部门认真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包括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和无害化处理;坚持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普及健康养殖和动物防疫知识,组织做好免疫、消毒、疫病监测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十、延河流域内有企业118家、工业园区3个,绝大部分靠近河边建设,给水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我市印发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排污企业管理,降低对流域水环境的威胁,有效遏制延河流域水质恶化趋势;延河流域内安塞工业园区、姚店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延长县工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工业园区内项目尚在建设中),切实减少了对水环境的污染。
   三十一、富县城区污水截流干管沿北洛河滩铺设,由于管网有破损,每天约5000吨生活污水泄漏北洛河。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富县县委、县政府将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列为重点工程进行督办,2017年10月,由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实地排查了富县城区污水管网渗漏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了6.3公里的维修方案,现已完成了5.3公里管网修复工程,剩余工程预计2个月内完成。
  三十二、延安市境内有延长、长庆两大集团油气开釆企业30家,输送管线19976条32398公里,穿(跨)越延河、洛河等主要河流的有1761条,约3220公里,其中输油管线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就有7000多公里,并且管道隐患监测手段单一,应急处置设施简单,自然灾害极易引发油气管道破裂渗漏,环境风险隐患较大。2015年以来,延安境内长庆、延长两大集团有120处油气管道隐患被省上挂牌督办整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我市印发了《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延安市2017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油集输管道泄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增加管道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管道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推行市直有关部门包抓督查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和公安局包抓分工、主要任务和督查内容,并就有关包抓督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召开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督促各企业进行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一隐患一档案”管理,督促建立了隐患治理台账,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积极开展管道腐蚀检测评价工作,及时更换年久腐蚀严重管线。
  (三)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2017年,全市组织检查336次,检查企业875家,整改一般隐患712个,整改重大隐患2个,责令停产停业25家,处罚30万元。
  (四)为及时有效处置泄漏事故奠定扎实基础。投入8688万元建成王瑶水库“六闸六坝”工程,有效保证了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在延河、洛河等流域加快建设防御性应急拦污设施,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可防可控。截至目前,长庆集团建成各类拦污设施2810处,其中干沟土坝2570处,小河拦油坝186处,河道拦油坝54处。延长集团建成各类拦污设施93处,其中干沟土坝30处,河道拦油坝63处。累计建成应急缓冲池45座,其中长庆27座,延长18座。新建应急物资存放点272处,其中长庆油田4处,延长集团268处。
  (五)在石油开采企业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认真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六)近三年,全市原油泄漏事件呈大幅下降趋势,2015年全市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21起,2016年全市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11起,2017年全市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3起,2017年比2015年下降85.71%,比2016年下降72.72%。今年截至目前还未发生一起原油泄漏事件。据统计,三年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发现原油管道问题和隐患793个(处),治理785个(处),正在治理8个(处),更换管线560条、1318公里。
  (七)对省上挂牌督办整治的管线,按要求整改销号,市环保和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原油管道隐患治理通过验收的报告>》,截至目前,省上挂牌督办的120条输油管道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十三、延安市除红化供热站建有脱硫设施外,其余6个供热项目均未建脱硫脱硝设施,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2018年底前关停虎头园、市场沟、红化、红化三期、杨家岭5处供热站,扩建南区孔家沟3#、4#锅炉,建设配套管网,铺设从七里铺互通桥至红化三期锅炉房管网,将红化、红化三期、虎头园锅炉房接入南区热源厂供热,杨家岭锅炉房接入新区供热。
  (二)南区供热站1#、2#锅炉脱硝工程已于2017年12月完工投运。3#、4#锅炉脱硫脱硝工程正在建设,预计2018年10月份完工投运。
  三十四、2017年第一季度,延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增长11.7%,S02和CO同比分别上升50%和63.6%,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5.6%,3月份全省空气环境质量通报中,延川县和宝塔区在陕北地区较差的5个县(区)之中。特别是延安城区和店头区域大气污染较重,2016年城区煤炭年消耗量约24万吨,同比下降10%,离“气化延安”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对城区机动车尾气、燃煤、餐饮油烟、扬尘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管不到位,污染物污染城区空气比较严重。督察期间,对黄陵煤化工周边空气质量监测日均值显示,PM10最高超标0.56倍。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我市认真实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制定印发了《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不断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快报,截至2017年12月底,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6,同比上升2.5%,SO2同比上升14.3%,CO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3%,延川、宝塔全年排名未列入陕北地区较差5个县。较第一季度相比向好发展。特别是延川县2018年1-5月已进入陕北地区1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前5名。
  (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在市区继续指定低硫低灰的优质环保煤作为冬季采暖用煤,严查燃杂燃非行为,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同时,通过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改造、推广煤改气工程等工作措施,严格控制增量,积极削减存量,煤炭削减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区燃煤量已由2016年消耗量约24万吨降低到2017年的15万吨。市区、12个县城和部分重点镇实现气化,气化率达到38%。延安城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35家,实施煤改气餐饮服务单位231家,实现高空排放260家,2017年淘汰黄标车5371辆,推广使用国五油品。
  (四)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管理责任,严格实行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围挡、湿法作业。延安新区建设工地安排130辆洒水车,进行洒水滞尘,降低扬尘污染。城区实行无尘式清扫保洁,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喷淋吸尘式清扫,主干道实行洒水保湿,易产生扬尘部位进行喷雾抑尘。对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焚烧垃圾。
  三十五、督察期间,对黄陵煤化工周边空气质量监测日均值显示,PM10最高超标0.56倍。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投诉众多。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市县环保部门加大了对黄陵煤化工公司的环保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步伐,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实施了执法人员24小时驻场制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企业及时清扫煤渣、灰渣,每天定时洒水降尘,严防扬尘飘散,努力创建“清洁文明”厂区。实施熄焦车间无组织排放烟尘回收工程,预计8月份完工投运,脱硫脱硝设施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预计今年10月底建成投运。
  三十六、延川县拐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修车店、商铺等居民未搬迁,二级保护区引黄工程正在施工,距饮用水源11公里处文安驿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未投运,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延川县已上移文安驿川河饮用水源地拐峁取水口至禹居镇上游,并调整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于2018年3月获得了省环保厅批复。
  (二)依托210国道沿线景观工程对一级保护区内居民进行搬迁,延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210国道沿线景观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拆除了一级保护区内修车店、商铺等居民建筑,并进行了绿化带建设,
  (三)引黄工程已经完工,文安驿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场依托文安驿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依托文安驿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
  三十七、王瑶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农田800亩,1481户4985人没有搬迁,流域内有各类原油集输、转运、计量站点31个,有总长558公里的输油管线,二级保护区内有长庆89个井场228口油井生产,尽管建有“六闸六坝”等应急拦污工程,但原油泄漏的环境隐患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由王瑶水库管理处负责,水务部门配合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尽快确定王瑶水库保护区调整范围;对重新划定的王瑶水库一、二及保护区及污染控制区内居民等进行调查摸底;对一、二及保护区及污染控制区内原油设施进行调查统计。
  (二)全面完成库区移民搬迁。安塞区、志丹县按照摸底调查情况,制定了《王瑶水库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积极争取项目扶持,确保居民搬迁安置到位。
  (三)扎实推进库区水污染防治。安塞区、志丹县有关部门、乡镇按照人居环境改善制度要求,配齐设施设备,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坚决消除垃圾污水污染源;全面推广使用户用卫生厕所,坚决杜绝直排;对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点全部搬迁,坚决杜绝污染。
  (四)统筹安排,确保库区水质安全。持续开展油气开采污染隐患整治,落实油气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保护区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隐患;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三十八、据查,截至去年底,2016年市县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产生医废约1368吨,其中1308吨交市医废处置中心,有60吨医废由医疗机构违规自行处置。长庆、延长采油厂油气开采产生的油泥、含油废水等危废固废收集处置不规范。吴起龙玺科工贸有限公司油泥处理站未按环评要求建设SBR污水处理设施;长庆第一采油厂污泥处理站厂区内存有300余吨废渣;陕西大睿盛通环保安塞分公司油泥处理厂处置后的泥渣大量堆放于砖厂,未综合利用;延川永延污泥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台4蒸吨燃煤锅炉无环保手续,三项分离工段存在无组织排放,现场异味较大,且2016年接收油泥量与实际处置量不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紧急通知》,严格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全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达100%;要求长庆、延长各采油厂建立危险废物暂存点,规范了油泥及含油废水的收集处置。
  (二)吴起龙玺科工贸有限公司SBR污水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毕,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行。
  (三)长庆第一采油厂污泥处理站堆存废渣已全部制砖,处置完毕。
  (四)陕西大睿盛通环保安塞分公司新建了热裂解设施,已将堆存的泥渣热解处置完毕。
  (五)延川永延污泥处理有限公司4蒸吨锅炉无环评手续,延川县环保局已立案处理,处罚该公司8400元,并要求更换为清洁燃料锅炉,三相分离工段无组织排放已整改,2016年接收油泥量与实际处置量不符是统计原因造成的误差,现已整改。
  三十九、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地膜和反光膜,导致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在农药减量控害方面:制定《延安市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引进矿物源、生物源、低残留低毒农药及高效绿色防控新型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推进农药减量控害。2017年,全市引进低毒化学及生物源、植物源等中高毒替代品新农药产品12种,绿色防控新型器械7种85台,统防统治面积75万亩次,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面积10.2万亩;建立果菜监测点112个、各类绿色减量防控示范点(区)58个,各种以绿色主导产业生产为主的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8%,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全市2017年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2.84%。
  (二)在地膜、反光膜治理方面:出台了《全市果业反光膜、地膜等使用及污染治理安排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果园废弃反光膜清园整理工作。要求各县区强化措施,通过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引进企业回收加工再利用、引导果农将废弃反光膜、地膜通过拧成拉枝绳再利用等手段对果园反光膜进行全面整治清理。各县区结合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加大了地膜、反光膜治理力度,并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全市实施地膜(地布)覆盖149.2万亩,完成地膜清理98.33万亩;套果袋199亿只,已清理76.98亿只;铺反光膜236.5万亩,已收集回收处理191.2万亩,同时开展了降解膜引进示范,探索源头治理办法。
   四十、农村小型养殖场大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污染越来越重。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印发《延安市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对延河等主要河流流域规模化养殖场及农村小型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县区内所有小型养殖场进行统计登记,掌握畜禽粪污处理及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经统计,全市共有适度规模(小型)养殖场880个。
  (三)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各县区畜牧部门认真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包括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和无害化处理。
  (四)大力实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四十一、农村生活污水乱流、生活垃圾乱倒,面源污染日益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各县区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或县处理”的模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出了《延安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进行排查,共排查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0个,已经治理了21个堆放点,其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正在进行。各县区配置垃圾清运车1019辆,1457个行政村配备了垃圾收集设施,共建成垃圾填埋场47个。
  (二)村庄生活污水结合村庄人口、规模、居住情况和地理情况,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模式,其中宝塔区甘谷驿镇罗家湾村、代家沟村、河庄坪镇康家沟村、赵家岸村引进FCR、AO+MBR等先进污水处理技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目前在全市予以推广实施。全市共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34个,在建9个。2017年11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认真抓好绿化美化、卫生改厕试点、卫生长效机制建立、农民的宣传教育和编制垃圾填埋场厂布局规划等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印发了2018年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任务,在全面巩固和提升已建成的美丽宜居示范村、生态乡村和清洁村庄的基础上,新确定231个的村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577个村建成生态乡村,要求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加快生态乡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步伐。
   四十二、督察发现,黄陵煤化工焦化项目未建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自动在线监控显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浓度超标排放,1#2#锅炉排放氮氧化物超标7.98倍,二氧化硫超标0.56倍;3#4#锅炉排放氮氧化物超标6.55倍,二氧化硫超标1.27倍。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市县环保部门加大了对黄陵煤化工公司的环保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步伐,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实施了执法人员24小时驻场制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经过维修,黄陵煤化工公司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目前正在对焦炉烟气进行脱硫脱硝技术改造,主体工程已完成,预计2018年10月底建成投运,待改造完成后与省市环保监控平台在线联网;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清扫煤渣、灰渣,每天定时洒水降尘,严防扬尘飘散,努力创建“清洁文明”厂区。
  (三)实施熄焦车间无组织排放烟气回收工程,预计今年8月完工投运。
  四十三、甘泉县污水处理厂时段超标排放频繁,COD最高值超12.4倍、氨氮超1倍,污泥处置设施和加药机私自停用3个月,直接从蓄泥池将稀泥运往生活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倾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进口在线氨氮监测仪已于2017年11月25日维修好,正常运行并及时准确上传数据。
  (二)甘泉县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10年,设计日处理能力3000方,由于管理不善,到2016年设备损毁严重,污水处理厂中控室在线模块损坏,进口在线氨氮检测仪损坏,细格栅轴漩流流沙池不运行,加药车间长期停用,脱泥车间加药设备损坏、压榨机损坏,1#泵站粗格栅损坏,CASS池1#、2#池污泥泵损坏,致使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2017年11月甘泉县政府与省水务集团签订了托管运营合同,水务集团接管后,对毁损设施进行了维修、更新,目前污水处理厂已恢复了正常运行。
  (三)2018年3月以来,由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进水水量加大,日来水量平均在3800方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甘泉县政府租赁了省环保产业集团日处理1000方污水的撬装设备,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18年5月启动了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处理量4000方的扩容建设工程。
   四十四、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存在超出经营范围、违规转移医废和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问题,2016年8月2日、9月5日、11月20日共向殡仪馆违规转移了29箱过期疫苗、药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环保宝塔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进行高限处罚7万元(环罚〔2017〕G01号)。
  (二)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对不按管理条例及技术操作规范规定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格批评教育并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要求员工在各医疗机构转运医疗废物时指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装收集,如不按规定分类,该公司拒绝拉运处置。同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若有违反,严格按照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三)市环保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延市环发〔2017〕6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紧急通知》(延市环发〔2017〕146号)等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将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集中无害化处置,对不按规定随意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四)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按照市环保局要求,于2017年8月14日购进安装了COD在线自动分析仪,该设备现已正常运行。
  (五)市环保局按照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换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技术规范》规定,目前只对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严禁收集处置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并指导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十五、按照省政府要求,长庆、延长集团分别应于2013、2016年底实现石油采出水100%同层回注,但目前同层回注率分别是98%、88%。据查,2016年1至9月底,两大集团注入非采油层废水188万方,延长、吴起、志丹、七里村采油厂,每天分别有3400、680、120方废水注入非采油层。废水注水中一旦发生窜层,进入地下水层,污染地下水的后果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一)延长石油集团七里村采油厂目前日均采出水638吨,同层回注量638吨,已实现采出水100%同层回注。吴起采油厂目前每天仍有2587吨采出水回注到非同层,针对此问题,吴起采油厂已采取扩大注水面积,新投转注水井、注水站技改、新建薛岔联合站等工程措施,工程措施完工后于2018年底实现采出水100%同层回注。志丹采油厂目前每天仍有675吨采出水回注到非同层,针对此问题,志丹采油厂已采取关停、升级改造,站外井同层回注等工程措施,工程措施完工后于2018年底实现采出水100%同层回注。
  (二)长庆油田针对采出水问题,不断加大风险防范与整治力度,配套处理设备设施,完善回注管网和工艺流程,持续提升采出水系统安全可靠性,总计投入4581万元,对采出水环保隐患实施综合治理,完善回注系统,2017年产生水量1064.77万方,同层回注量1064.77万方,2018年1-5月产生水量516.87万方,同层回注量516.87万方,已实现采出水100%同层回注。 
 

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