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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开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巡查。2017年8月23日正式向我市反馈了存在3大类15项45个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我市结合实际制定的《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经省整改办审核后,于2017年9月26日印发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相关单位实施并在《延安日报》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2018年7月底,45个具体整改问题有26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9个涉及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一、把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现实检验,抓紧抓好
  市委、市政府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查原因、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持续推动。督察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17年8月26日、28日召开会议,原原本本传达督察反馈意见,全面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和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改工作机构,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全市三大攻坚战之一,将省委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度点评的重要内容。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22次,市委、市政府领导17次现场检查、督办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新荣仅水污染治理整改事项就先后批示15次,要求坚决整改。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7月3-10日、2018年5月14-23日2次组织委员对我市整改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并听取了市政府对整改工作的汇报。市政协于2018年4月15日-5月5日组织委员对水污染防治及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建设性整改建议。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45个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并上报省整改办,对重点问题采取现场督办、督办函提醒、约谈警示等方式跟踪督办,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不断强化宣传引导,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在《延安日报》、延安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整改实施以来,我市共报道与环保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128条,2017年46条,2018年82条。
  二、对症下药,强力推动整改各项措施落实生效
  市委、市政府聚焦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针对“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市委中心组3次学习生态环保新理念、新法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等系列环保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并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切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把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至2018年6月,市委常委会研究环保议题6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议题7次,专题会议5次。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印发了《延安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延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不懈把环境保护纳入本职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纪律保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进行安排部署;出台了《延安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制定了《中共延安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三项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明确提出根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根据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逐年加大考核权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县区生态环保工作占4.5分,包括3项指标;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生态环保工作占10分,包括10项具体指标。2016年度、2017年度坚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为切入点,以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把环保领域违纪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从严快速查处。通过开展系列监督检查活动,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主体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严肃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任意随意问题,严肃查处对企业破坏环境、偷排偷放监管不力等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用好问责制度利器,倒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我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执法、垃圾污水处理、大气、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已经实施姚店污水处理厂、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延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延安市北过境线改建工程等项目。
  针对“部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严格督查,满足环保标准要求。2017年度,市、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达到90%、80%以上,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5%、80.5%以上;规范污泥处置运行管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75%以上;市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95.5%以上。2017年全年共淘汰老旧车、黄标车5704辆(其中汽车5681辆、低速车23辆),报废注销1239辆、灭失注销6辆、公告牌照作废4459辆,圆满完成了省交警总队下达的淘汰治理任务。市质监局已制定定期煤质检测计划,完成2017年度冬季采暖煤质检测。2017年底完成了红庄水库、南沟门水库和各县区乡镇级82处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2017-2018年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309起,罚款999.82万元,移送行政拘留63起,查封扣押138起,限产停产整顿100起,按日连续计罚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黄陵焦化厂周边居民已全部搬迁到位。延长县安沟水源地现代农业示范园22座大棚全部拆除。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富县柴松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井场和油井,已制定退出方案,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油泥减量化处理站已拆除。褐马鸡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已通过,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复。宝塔区柳林镇三狼岔垃圾填埋场和赵庄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已永久性关闭。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的问题,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大力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治污、控污”五大工程,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随着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域水环境日趋向好,成功实现了消除劣V类水质的目标,2018年6月,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升到Ⅴ类,延河朱家沟、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升到Ⅳ类,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升到Ⅲ类。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督促各县区落实禁养区划定。目前全市13个县区已全部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全市划定禁养区数量83个。已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面积3444.1平方公里。全市禁养区内共计180个养殖场,其中治理类型为关闭搬迁的有149个,改造整治的为31个。截至2018年6月份共计关闭、搬迁养殖场46个,改造整治完成6个。认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废弃农膜、反光膜清理回收。
  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8”攻坚行动。认真实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不断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截至2017年12月底,优良天数313天,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3天,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制定了《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持选用型煤作为指定煤源,划定城市限煤区,严控燃杂燃非。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100%”。加快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清洁油品使用、黄标车限行和淘汰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加快推进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山体居民搬迁、拉开城市框架,疏解老城密度,提高城市环境总体容量。成立了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巡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印发了《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应急控制方案》《延安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及《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红黄绿”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加大了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今年上半年,抽调20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城区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共检查排污企业300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7份,实施查封扣押48起,罚款234万元。截至6月底,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5%,优良天数达到144天,位居全省第三。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2017年共淘汰5704辆(其中汽车5681辆、低速车23辆),报废注销1239辆、灭失注销6辆、公告牌照作废4459辆,圆满完成了省交警总队下达的淘汰治理任务。持续开展石油管道泄露整治工作。我市认真落实石油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动石油企业建立健全石油管道定期检测和更换制度。加强石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对管径大、流量大、风险大和投用年限超过8年、处于危险地段和敏感区域的集输管线的检测和更换。督促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已完成督察反馈的10条隐患管线中4条在我市境内管线的整治任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了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市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36个,拘留35人,移送司法案件数2个。2018年1-5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22个,拘留19人。积极开展打击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利剑”行动、“利剑斩污”破案攻坚战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开展涉危化学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今冬明春打击整治环食药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护航高考消除噪音”整治工作等专项行动,公安与环保、水务、林业、工商、农业、畜牧、商务、国土资源、检察院等多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延河流域水环境执法检查,建立环保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办法、建立环保、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等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机制。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延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等地方性生态环保法规;目前,《延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起草并征求了相关意见。根据我市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的情况,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延安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30年)》(延政办发[2017]30号),明确提出了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拓宽低碳城市建设内容,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手段,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依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7年,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27万吨标准煤,圆满完成了“双控”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县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上报省发改委,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三、树立新的生态文明观,顺应生态环境保护新态势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制定实施《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延安。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