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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着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日前,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分别是:
  1.黄陵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刘世龙、张华龙为涉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泄露案情问题。经查,2017年10月以来,刘世龙、张华龙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看守所电话、本人手机及微信多次帮助在该所羁押的涉黑赌博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宋某某向外传递信息,并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及亲属泄露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期间,刘世龙、张华龙多次收受犯罪嫌疑人及亲朋好友财物。同时还发现,刘世龙在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违反规定私自保管其他在押人员家属私下给予的钱款共计83650元,为在押人员代买日用品消费77430元。张华龙在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受有关犯罪嫌疑人家属请托,为在押人员代购生活用品及零食并从中谋取个人利益1100元。2018年6月6日,刘世龙、张华龙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陵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保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黄陵县看守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张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所长张胜利、兰李栓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教导员杨军峰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2.富县羊泉镇吉子现便民服务中心河南村村民马龙煽动村民阻挡民警执法问题。2018年5月1日,富县吉子现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河南村石料厂与河南村村民纠纷时,马龙煽动村民围堵民警,在民警多次警告的情况下仍然阻挡警车驶离并谩骂民警,时间持续近半小时。2018年5月3日,马龙被富县公安局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2018年6月15日,马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洛川县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杨智贤非法拘禁他人索要高利贷问题。2016年7月11日上午,王某某向韩某某索要高利贷未果,便指使杨智贤和屈某二人在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苹果酒店后的广场限制韩某某人身自由,杨智贤和屈某将韩某某所驾驶车辆拦住不让其离开,持续时间长达4小时。在胁迫韩某某写下欠条10万元后方才同意其离开。2018年5月10日,杨智贤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洛川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6月19日,杨智贤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案例中的种种行径,反映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个别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法纪观念淡薄,败坏党员形象,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行为做坚决斗争。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既要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又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努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