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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案在一线 倾心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韩丽娟)10月12日,黄龙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院长白治斌独任审理一起房屋装修纠纷案,当庭成功予以调解,现已审理终结。
  2015年9月,被告张某将新房装修工程连工带料承包给原告王某,总价款4.8万元,2015年底完工后,被告张某验收合格并入住。2016年5月5日,双方进行结算时,被告尚欠原告2.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随后被告向原告给付1万元,余下的1.5万元至今未付。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未按约定装修阳台,应当扣除该部分费用。双方争执不下,原告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剩余装修款项1.5万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此案的法官白治斌了解到,被告不在本地,经电话了解双方分歧很大,都不愿意让步,法院多次通知被告到庭参与诉讼,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白治斌意识到装修纠纷需要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强行判决可能会引发“执行难”等问题,于是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到装修争议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详细查明装修完成情况。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再一次来到法庭,终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装修款1.1万元,当庭给付3000元,剩余8000元,2018年10月19日前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