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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管控 强化监管意识 全力以赴打好净土保卫战
——访延安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主任张生宏
  本报记者 郑鹏
  记者:张主任你好,今年咱们环保部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了哪些措施?
  张生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效遏制土壤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我们开展了2018“净土”专项执法检查暨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工作瞄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强化企业污染监管意识目标,形成了大力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态势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高压态势。突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加强对煤炭行业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的重点。
  记者:我们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呢?
  张生宏: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首先制定并印发《2018“净土”专项执法检查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环保局“一把手”担任组长,从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抽调33名执法人员及固废管理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为期15天的2018“净土”专项执法交叉检查。
  本次检查覆盖全市11个县(区)所有产生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共成立6个现场检查小组,累计行程15000余公里,共出动400余人次对20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油气开采加工运输行业78家、煤炭行业15家、医疗行业32家、汽修行业49家、通信行业12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0家等,对60家重点涉危单位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部达标。
  在本次检查中,针对未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点未设警示标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放等违法行为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根据现场组反馈较为严重的问题,案件处置组共立案35起,罚款161万元,其他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记者: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涉危企业还存在哪些问题?
  张生宏:还存在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暂存点不规范,危废标识不正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无警示标签;危险废物贮存防护措施不到位,危险废物与其他垃圾混放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台账管理混乱、不够完善,现场不能及时提供有关台账,未能清楚载明废物来源、编号、去向、交接人,电子联单填写不规范;部分企业缺乏年度危废管理计划及危废危害防治措施,对相关管理人员培训不足的问题。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咱们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呢?
  张生宏:首先,结合国控、省控和本地区确定的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名单,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重点针对企业的责任制建设、管理计划、台账管理、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以及经营记录等薄弱环节进行核查,切实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其次,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目标,大力防治危险废物污染。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固废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执法能力特别是基层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再次,不断加大危险废物企业环境执法力度。严把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两道关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把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无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规模经营危险废物,不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度,伪造、出租、转借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不达标排放或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最后,加大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环境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重视对企业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责任感,提高治理污染的自觉性,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采访,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