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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圣地意识”坚持正风肃纪
——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综述
  通讯员 袁洋 惠兴文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牢固树立“圣地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努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司法腐败高压态势,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该院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全面从严治院和监督执纪全过程,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求全体法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通过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四项活动”,督促全体法官干警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审判工作。该院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任务,聚焦“七个有之”,特别是加大了对“微信群”“朋友圈”的监管力度,组织实施了“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等活动,明确涉及政治纪律问题优先立案审查的原则,进一步亮明了底线、红线,营造了人民法院健康的政治生态。在发挥身边典型示范作用方面,培育树立了刘改幸、牛锐等一批先进典型,强化了廉洁教育,充分发挥身边人和身边事的教育激励作用,法官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该院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防控有力全市法院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推行了《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配套出台了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机制、动态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三项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点清单、责任和任务清单,通过制定《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梳理各岗位廉政风险点157处,明确院党组、党组书记等7个责任主体任务清单,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的建立,做到了厘责清晰、履责规范、追责有据。该院不断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了《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深落实落细提供了有力保障,把制度的笼子愈扎愈紧。
  该院坚持司法腐败“零容忍”,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圣地意识”,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该院把查处法官干警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审判执行人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案谋私的问题作为纪律监察工作的重点,2017年以来,共核查处理投诉举报129件,立案查处8件,给予纪律处分8人,对于举报失实的当面给举报人予以答复说明。该院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纠正,2017年以来对法官干警函询8人、提醒谈话17人、警示训诫7人,杜绝了养痈遗患,小毛病发展为大问题。该院全面开展专项审务督察,对三年以上未结案件、立案登记改革、执行案款管理等进行专项审务督察,常态化开展假日节点、庭审作风、工作纪律等审务督察,先后开展审务督查20次。
  在从严治院方面,该院以“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为抓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今年以来,累计发布纪律作风大整顿专刊通报12期,通报批评、警示训诫、约谈10个法院12人,其中基层法院院长3人,副院长、执行局长、专委6人。针对当前部分法官干警中存在的漠视审判纪律、工作纪律,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集中对13个县区法院、15个法庭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开展活动效果不好的法院给予了严肃通报批评,有力推动作风建设向深向细、抓实抓常。全院上下认真落实“三项机制”,让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官干警受到警醒和惩戒,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法官干警得到褒奖和鼓励。去年以来,中院共提拔任用干部34人,遴选员额法官9人,重新聘用在岗书记员42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全都经过党风廉政考核。该院加大了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执纪监督,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及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双述双报告”制度》,加强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督促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娱乐圈”,同时发挥反面教材作用,开展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召开了全院干警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教育引导法官干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打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