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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不应承担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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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旅游网部分评论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引起广泛关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订餐、购物、订酒店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而这种交易形式一般都伴随着评价机制,买卖双方可以互相评价,好评各方乐见,可一旦买家给出差评,交易大多以不愉快收场,甚至大打出手。(11月5日《法制日报》)
  网络购物中的买卖双方相互评价体系,向来是网购行为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消费者而言,来自前人的评价是判断商品优劣好坏、决定自己是否购买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平台来讲,这是珍贵的数据资源,也是对入驻商家进行管理的重要方式;而对于店家本身而言,评价体系让商家能够直接获取消费者的第一手反馈,有更利于商家清楚了解到自己的不足和改进方向。可以说,网购中的评价体系,是网购信用的一面镜子,也是维护正当竞争与诚信经营的基石。
  然而,在网购高度普及的当下,一个诡异的现象是“好评”越来越不可信,给出“差评”更是成了高风险行为。所谓的“高风险”并非杞人忧天,“消费者差评遭报复”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媒体的报道中有大量的案例可循。由于商家掌握着消费者详细的联系方式,因此来自被差评商家的威胁无疑显得十分现实而直接,面对维权难、被威胁骚扰的种种麻烦,许多消费者只能无视自身的真实体验,给予消极的“默认好评”应对。
  或许在有的商家看来,自己面对“差评”如此敏感也是事出有因。如今有不少活跃在各大电商平台的“职业差评师”,精研相关的平台规则,以“差评勒索”为生,往往令得商家防不胜防,而一些平台“不近人情”的处理方式,也让商家面对不合理评价乃至恶意评价时难以维权。但无论如何,不采取正当渠道有理说理,而是转向向消费者威胁施压,无疑是走上了歪路,应当受到规则和法律的制裁。
  “差评”自带高风险,显然有悖于消费者真实意愿的表达,也是对网络诚信体系的极大伤害。唯有建立自由、安全、公正的消费者评价机制,保障人们敢说真话、敢打差评的权利,才能让市场竞争井然有序。对此,电商平台必须要负担起自身的管理责任,既要完善相应的商家申诉机制,也要做好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对报复消费者的商家予以严厉惩罚;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应更加主动,畅通消费者维权投诉渠道,积极破解维权取证难等问题,对差评骚扰等乱象依法严厉查处;商家也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多下功夫,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网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