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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
  本报讯(通讯员 张晓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表彰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通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延安市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2017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政治任务及重要载体,把创建工作纳入了201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及时制定出台《延安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延安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分工》,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查督办创建工作进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检查验收组的肯定。经过综合评比,我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