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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混合罂粟叶粉末的调料制作擀面皮咸汤
志丹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本报讯 11月22日上午,志丹县法院院长刘文武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检察机关针对李某某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志丹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学代表公诉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志丹县检察院起诉称,2018年4月10日开始,为使擀面皮更加美味,被告人李某某使用混合罂粟叶粉末的调料制作擀面皮咸汤,并在志丹县杏河辖区内对外销售。经省有关公司检验,该擀面皮咸汤及擀面皮调料中含有罂粟碱、那可丁、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罂粟叶系有毒有害物质还在食品中添加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公诉。同时,李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是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志丹法院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判,对于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有一定意义。下一步,志丹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与检察机关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惩处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人身健康。
  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等旁听了庭审,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