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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振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本报讯(通讯员 刘晓峰)在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延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潘振洲获得个人一等功。据悉,这是延安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干警个人荣获的最高奖项。
  从事检察工作13年来,潘振洲曾获最高检“金鼎新闻奖”“全省政法系统政法综治宣传先进个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被陕西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延安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他十余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负责宣传工作期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件近200篇,检察宣传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获得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最高奖。在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承担着全院综合文字材料撰写、信息采编等工作,出色的成绩赢得干警的一致好评,并围绕规范机关管理起草制定工作制度20余项。在公诉、侦查监督岗位上,他准确把握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参与办理的50余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未引发一起信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