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志敏)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努力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8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黄陵县日前就今冬明春环保煤供应(使用)有关事宜发出通告,以便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由于冬春季节供暖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加之气候干燥积尘负荷和起尘量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集中高发。黄陵县确定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东至桥山街道办呼家湾村(东北至桥山街道办官庄桥、东至阳洼坡底、东南至暖泉沟加油站、南至南城村);西至黄陵高速收费站、三河口村、肖川村、黄陵西收费站(含原长祥村、梨园村、原尧坡村、原康崖底);北至北坡底、西山沟、上城;南至黄花沟、南城、石沟门、聂洼小组。此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城乡居(村)民住户、饮食服务行业及商业门店等燃煤户包含在内。
黄陵县指定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民用环保煤为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矿、延安型煤、内蒙古东胜富民矿出产的环保煤;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范围内已完成“煤改气”居(村)民住户严禁购买、燃用环保煤,未实施改造的剩余居(村)民住户继续供应(使用)指定的环保煤种。该县煤炭运销公司为全县经销、采购、存储的合法经销企业;销售点分别为暖泉沟宏鑫环保煤场、肖川村销售点。该县政府规定民用环保煤由政府补贴后每吨售价650元,由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免费统一印制购煤证,购煤证需各责任单位片区组长、桥山街道办、环保局专人签字方为有效;各片区责任单位负责向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燃煤用户发证,一户一证,凭证购煤,编号管理;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性门店(梨园新区东组团供热中心、轩辕宾馆除外)必须全部使用指定的环保煤,统一由县煤炭运销公司供应;城区大气污染治理范围外的镇办应积极推广使用指定环保煤种,严禁未拆除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除外)、工商个体户、居(村)民住户燃用非指定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