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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查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案件
吴起县迅速整治被原油污染地块
  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郝扬)我市在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吴起县吴起镇蔺砭村吴起县采油厂在村民袁世虎5亩多农田里挖排油污的池子,目前该池子用土回填,地面上渗出的原油,导致村民无法耕种”的案件后,迅速将案件转给了吴起县。本着立办立决的态度,吴起县责成相关单位对污染区域进行了清理、回填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经查,举报人所称5亩农田的土地性质为退耕林地。11月29日,经吴起采油厂在该地块现场打探口取样,确定该地块总污染区域面积约75平方米。水毁处有油污染泥土现象。据了解,该污油坑为2003年左右吴起钻采公司采油二厂(现延长油田吴起采油厂)开挖,将寨子河开采区块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排入土坑内自然下渗,后于2005年左右将该土坑用土回填,并在原地种植沙棘。
  11月30日,吴起县环境保护局对吴起采油厂下达了限期整改的函,要求延长油田公司吴起采油厂仔细核实该污染地块面积,制订详细的污染治理方案,限期于12月2日前完成污染地块治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在治理过程中造成生态、林木破坏。治理完成后,由资质单位进行土壤污染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根据吴起县委、县政府以及环保、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求,吴起采油厂已制订了详细的治理、恢复方案,并于11月30日启动污染地块治理工作。截至12月2日,该地块已完成污染区域的清理、回填、平整、植被恢复工作,所清理的油泥交由志丹巨森节能有限公司处理,共处理油泥50.7吨。正在开展土壤监测工作,预计于12月17日前完成监测并将结果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12月1日,吴起采油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决定给予时任寨子河区队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寨子河采油队队长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寨子河采油队支部书记、副队长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寨子河采油队副队长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寨子河采油队23—31工作站站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寨子河采油队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